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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金融资本炒作海运和大宗商品价格背景下,中国钢铁企业对国际矿业垄断过度依赖而缺乏上游产业链战略调控能力。在这次严峻的铁矿石谈判形势中终于感到了战略被动滋味。目前钢铁企业已经进入微利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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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2011-3-25 12:23:43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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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资源 价值理论 问题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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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资源 价值理论 问题 探讨

现代社会生活中许多重要的问题都同经济学有着直接的联系。环境的污染与环境资源的破坏正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环境关系的不协调而产生的一个社会经济问题。这不仅表现在环境问题的解决要同整个社会解决发展过程相结合,而且还表现在解决每个环境问题的过程中都有大量值得研究的经济问题。都需要有一个即符合生态规律,又符合经济规律的环境经济学理论来指导。

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中华民族长久发展的一项伟大事业,它同社会经济发展各方面紧密相连,互相制约,必须从整体上协调好这些关系,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环境问题也是人人关注的社会问题人们的这种意识和觉悟,反映着人们对现代社会物资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追求。环境保护这种强大的引力是人类与环境长期共存的基础,是推进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力量源泉。

环境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和任务。

马克思曾经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资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的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少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资交换。

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境经济学研究的正是这一环境经济系统中经济再生产过程于自然再生产过程之间的进行物资,能量,价值的交换,而价值交换是这一理论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探讨环境问题的经济根源和经济机制,调解经济建设与环境资源的关系。

(一)

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关系

从环境经济学角度看,社会再生产全过程包括经济再生产过程和自然环境再生产过程。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则把材料变为财富。”这两个再生产过程总是通过人类活动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交织在一起,使社会再生产循环不断地进行。这两个再生产过程的联系虽然多种多样,但最本质的联系是两者之间存在着物质、能量交换和隐藏在物质交换中的价值交换。人类社会经济再生产过程所需的全部物质要素取自于自然环境,再生产过程所生产的各种排泄物又都回到周围环境中去,参与自然界的物质循环和自然再生产过程。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要从周围环境中索取资源、能源,同时又向环境中排放“三废”物质。企业正是以这种方式参加了社会经济再生产过程与自然再生产过程之间的物质交换和循环。如果要使经济这生产过程循环不断地进行,从自然界获取的物质要素就不能超过自然再生产的增殖能力。如:绿色资源的增殖,环境的自然净化,可更新资源的永续利用等。然而,随着经济再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这种交换关系,无论是对人类社会,还是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都愈来愈大。这种物质交换过程如果符合自然生态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就会促进经济发展,并赢得多方面和长远的社会综合经济效果。相反,如果这种物质交换过程违背了自然生态和经济发展规律,不但目前的生产得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还会造成环境质量的恶化,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的破坏,其后果将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并在相当大程度上抵消了经济生产的成果,形成了环境与经济生产之间的破坏性物质交换和恶性循环。很清楚,经济再生产过程不是孤立进行的,总是同自然再生产过程通过物质交换而密切联系的。自然再生产过程是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基础,经济再生产过程又影响自然再生产过程,并进而反作用于经济再生产过程。

长期以来,人们把空气、水、矿藏、森林等环境资源看成是大自然赐予的,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在计算生产成果时,只计算生产产品的直接效果,而不计算环境资源的耗竭以及有害产物对环境资源损害的消极效果。这种计算经济效果的方法是片面的。无论社会生产过程,还是自然生产过程,都在创造人类需要并具有使用价值的社会物质财富。需要指出的是,自然界物质运动和自然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各种环境要素,以及它们有机结合所生产的生态效益都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当它没有得到合理利用而遭到破坏时,都将造成人类社会的真正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或者说在环境资源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按着经济规律评价该项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环境资源,因未能得到合理利用而失去可以获得最佳综合效益的利用方式而给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般说来,在自然生态平衡条件下,人们利用自然生产力创造的环境资源是不需要计算资源“价格”的,这时,也只有在这时,环境资源才被认为是不具有商品的社会属性。当环境资源遭到破坏而失去最有利可供选择的用途并降低其使用价值时,社会就必须承担这种物质财富的损失,而付出环境资源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环境资源对社会而言的成本,在货币计量数值上等于该种资源,在它最有利可供选择的用途上,被加以利用的价值,我们把这个概念称为环境资源的“机会成本”。

例如:一条水系的开发利用包括饮用、水产养殖、工业用水、灌溉、观赏价值等。如果某个排污大企业所排放的污水,严重污染了水系,使其失去了上述可以利用的价值,那么该企业不合理的利用方式,使环境资源失去最佳利用效益而造成的损失在数量关系上就转换成社会必须付出的“机会成本”,而转嫁给社会了。因此,企业对社会而言的实际生产成本应该包括社会付出的该项被损害环境资源的“机会成本”。我国沿海某县一造纸厂虽然每年利润只有10多万元,但是,它所排放的污水却污染了1万多亩滩涂海域,影响了另一个领域的经济生产,致使水生生物绝迹,光是贝类一项,一年就损失400万元。可见环境资源不合理利用方式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是惊人的。环境污染与破坏愈严重,社会付出的“机会成本”就愈高,环境污染与破坏给社会造成各种形态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也就愈严重。

今天,人们正在用自己的创造力和积累起来的资本去开发新的生产领域。然而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常常使人们失去了可以进行经济活动的投资环境,失去了创造新的社会财富的环境资源条件。正如信息的失效和市场的丧失一样,这种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资源条件的丧失同样是生产力要素的损失。而这种损失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是应当充分看到的。

(二)环境资源利用中的价值交换

前面我们说过,在自然生态平衡条件下,环境资源虽然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但是在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之间的物质交换中,并不是具有商品的社会属性,当然也就谈不上环境资源的价格和交换价值。人们可以“自由开发”和取用环境资源。在这种不包含价值量的物质交换中,环境资源的拥有者――人类,并不需要付出“机会成本”的代价,而只获得利用自然资源的好处。

然而严峻的现实是:大片森林的消失,土地的沙化,许多矿物资源的枯竭,地下水位的下降,河流水域和大气的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平衡的破坏等等,使人们已经很难找到那种即没有被污染和破坏,又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自然生态平衡的环境了。这种环境状况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社会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

造成滥用环境资源,任意排放的一个经济学上的原因,是人们长期忽视环境资源的价值观念。在被污染与破坏了的环境资源条件下,忽视了价值规律、市场机制对环境资源在经济活动中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的调节作用,使环境资源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不能体现应有的“价格”。

当排入环境的污染物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当环境自然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环境已经成为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稀缺性”资源时,当人们不得不为建立符合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新的生态和满足人类健康要求的环境质量而必须付出社会劳动时,这时,也只有这时,环境资源非商品化的社会经济属性在同商品经济生产之间的物资交换中,开始发生变化,并以特殊形式的价值交换,显示了自己的交换价值,具有了“商品”社会属性的某些本质特征。这一时刻称为某些特定含义范围环境资源开始具有“商品”社会属性的转化点。离开这个转化点和交换价值来笼统地说明环境资源的价值是没有意义的。这个规定也可称为环境资源价值论中的二重性原理。

具有“商品”社会属性的环境资源价值,与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一样,不能从商品本身来寻求答案,而应当从一定生产力基础上,获取或享用一定量环境资源所必须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计算。也称市场交换价值。因此,当环境遭到污染,生态资源遭到破坏,而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时,对具有“商品”社会属性的环境资源价值量同样不能从环境资源本身寻求答案,而应当从环境生态资源日趋稀缺对社会经济’人们社会的冲击中,从环境污染与生态资源破坏对人们健康的损害中,从人们为获得环境生态资源恢复和最佳利用所付出的必要劳动中,总之,应当从利用环境资源的物资交换过程的社会交换价值中来寻求真正的答案,从而建立环境资源的社会价值理论

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凝聚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商品的交换是价值的交换,商品价值是通过交换价值来实现的。商品的交换过程是按价值规律由买卖双方在商品市场上进行的。

我们说进入转化点的环境资源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商品的某些社会属性,原因是它具备了商品的上述本质特征,只不过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特点是:环境资源利用中的价值交换隐藏在环境资源与经济生产的物资交换之中,交换双方是在污染与破坏环境资源的人群和社会之间进行的.这里包括几种情况.一是:环境资源是自然界物资运动的结果。自然资源,矿物资源,生态平衡都是自然界留给人类的财富,特别是绿色生态系统,水生生态系统在其处于生态平衡状态时,总是源源不断的为人类生产新的物资财富。在生态系统没有受到破坏时,这种物资交换是人们享用自然生产力创造的财富,而不需要付出凝聚人类劳动的交换价值。二是当环境生态系统受到破坏时,自然生产力受到损害,自然界创造的人类可以利用的社会财富受到破坏,这时人们若利用自然资源就必须付出必要的社会劳动,既付出交换价值。

在谈到环境资源利用中的价值交换时需要指出,环境资源属于人类,不仅属于今天的人类,也属于未来的人类。看起来是经济生产者同自然环境资源之间的物质交换,实质上是消费者或不合理利用资源者同社会之间进行的隐藏在物质交换中的价值量的交换。这种隐藏在同自然界物质交换中的价值交换的内容是:污染者向环境排入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污染物,把本来应由污染者承担的防治污染成本节省下来,充进了虚假的利润。在这种不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价值交换中,社会(国家)付出的交换价值是环境资源破坏的多种形态可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损失。这种以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形式向社会转嫁了污染的损失,造成了社会的不经济性。这就告诉我们:环境污染与破坏对整个社会而言,真正收益是节省污染防治成本,付出的代价却是包括国家和企业在内的环境资源污染与破坏的一切形态的各种经济损失。就生态系统而言,如过量开采地下水,过量采伐森林,草场过量放牧,水域过量扑捞等,这种物质交换中的价值交换就是获取的劳动收益,而社会付出的却是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给人类社会造成的当时和后来的各种形态的一切可以货币计算的经济损失。

这就是隐藏在经济生产与环境资源之间物质交换中的价值交换。很显然,隐藏在环境资源物质交换中的价值交换是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这就是环境资源不合理利用中的社会价值交换的“隐型”市场。这种渗透在商品经济大市场中的“隐型”市场和“隐型”的价值交换直接影响商品经济生产的社会经济效果。

(关键字:环境资源 价值理论 问题 探讨)

(责任编辑:0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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