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 粮食(包括马铃薯)、棉花、油料种子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 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二、采掘业
- 钨、锡、锑、铂、重晶石、萤石等矿产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
- 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
- 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
- 特种、稀有煤种勘查、开发(中方控股)
- 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
- 天青石开采
三、制造业
(一)食品加工业
- 黄酒、名优白酒生产
- 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生产
- 油脂加工
(二)烟草加工业
- 卷烟、过滤嘴棒生产
(三)纺织业
- 毛纺、棉纺
- 丝
(四)印刷及复制业
- 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包装装潢印刷除外)
(五)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 炼油厂建设、经营
(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离子膜烧碱生产
- 感光材料生产
- 联苯胺生产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麻黄素、3,4-亚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
- 硫酸法钛白粉生产
- 硼镁铁矿石加工
- 钡盐生产
(七)医药制造业
- 氯霉素、青霉素G、洁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盐酸四环素、土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生产
- 安乃近、扑热息痛、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E生产
- 国家计划免疫的疫苗、菌苗类及抗毒素、类毒素类(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白百破、麻疹、乙脑、流脑疫苗等)生产
- 成瘾性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中方控股)
- 血液制品的生产
- 非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及血袋生产
(八)化学纤维制造业
- 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生产
- 单线能力在2万吨/年以下粘胶短纤维生产
- 日产400吨以下纤维及非纤维用聚酯生产,氨纶生产
(九)橡胶制品业
- 斜交轮胎、旧轮胎翻新(子午线轮胎除外)及低性能工业橡胶配件生产
(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
(十一)普通机械制造业
- 集装箱生产
- 中小型普通轴承制造
- 50吨以下汽车起重机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 中低档B型超声显像仪制造
- 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
- 320马力以下履带式推土机、3立方米以下轮式装载机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十三)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 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生产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以发电为主的常规燃煤火电厂的建设、经营(小电网除外)
五、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 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 *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
- *水上运输公司
- *铁路货物运输公司
- 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 摄影、探矿、工业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
- *电信公司
六、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
- *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
- *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
- 商品拍卖
- *货物租赁公司
- *代理公司(船舶、货运、外轮理货、广告等)
- *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 对外贸易公司
七、金融、保险业
-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 *保险公司
-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金融租赁公司
- 外汇经纪
- *保险经纪公司
八、房地产业
- 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 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九、社会服务业
(一)公共设施服务业
- 大中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二)信息、咨询服务业
- 法律咨询
十、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 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 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
十一、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 高中阶段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 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十二、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
- 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十三、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注:标*的条目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关,具体内容见附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件
(一)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心不迟于 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 2004年 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二)水上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四)电信公司
- 增值电信、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0%
- 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 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国际业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 25%;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五)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 佣金代理、批发(不包括盐、烟草)。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可达50%,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
- 零售(不包括烟草):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不迟于2002年12月 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允许经营书报杂志;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经营产品包括汽车(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 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
(六)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七)货物租赁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八)代理公司
- 船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 货运(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速递服务不超过49%);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 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 广告: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 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九)保险公司
- 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 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证券公司:不迟于 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十一)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十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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