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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安全管理
http://www.chinaccm.com 2008-7-25 11:34
[关键词]
北京奥运会 残奥会 交通安全管理
中华商务网讯: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
期间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车辆进入北京市有关要求
1、自2008年7月1日0时起至9月20日24时止,除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
”车辆和持有北京市核发的进京通行证件的车辆外,其他进京外地货运机动车(含
载货汽车及挂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绕行112国道。
2、112国道全线禁止核定总质量40吨(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上述车辆需
过境北京的,可选择其他路线绕行。
3、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含持有北京市市
区通行证的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
,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限
行范围为:7月20日至8月27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至9月20日,五环
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及有赛事车辆通行的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京承
高速公路等。
二、车辆进入青岛市有关要求
8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青岛市公安机关在与青岛市接壤的烟台、潍坊、日
照等市进入青岛市的国省道路、高速公路设置检查服务站,对进入青岛市的剧毒危
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及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逐车进行安
全技术检验,对人、车身份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
交通安全教育。严禁上述车辆违规携带、运输危险化学品。
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有关要求
1、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辆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为北京市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
经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2、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驶入青岛市市南区、
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在非禁行区域内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
辆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每日6时至21时禁止运输。对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或因生
产生活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域、时间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单位或委托人需提前五
个工作日向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出购置申请,待申请批准后到运输目的地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运输申请。经批准运输剧毒化学品必须在所在地公安机关派民警
监控下进行。
3、上海市暂停7月25日至8月22日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审批工作。其中,7月1日
至10月10日,上海市所有剧毒化学品均在夜间进行运输(外环线内:22:00至次日
凌晨4:00,外环线外:23:00至次日凌晨5:00)。同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必
须从12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指定道口(312国道安亭、204国道葛隆、沪太路洋桥
、318国道西岑、320国道枫泾、沪嘉浏高速公路朱桥、沪宁高速公路江桥、沪杭高
速公路枫泾、亭枫高速公路双庙、北青公路大盈、杭金公路新联、东海大桥)进出
上海市。
四、奥运火炬传递期间交通管制有关要求
奥运圣火于7月20至23日在我省青岛、临沂、曲阜、泰安、济南依次传递。奥
运火炬接力传递期间,上述五市城区及济青、同三、青银、日东、京沪、京福等高
速公路的部分路段将实行分时段交通管制。具体的交通管制时段、范围和要求请参
照各传递城市发布的交通管制通告。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增强文明出行意识,拒绝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共同维护平安和谐山
东的良好形象。
(.00538W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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