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表示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启动限定差价 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其他地 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本地区调入灾区相关物资的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 涨。通知还要求,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灾 群众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进行适当补贴,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秩序。 此外,为尽快抢修和恢复四川地震灾区基础设施,确保救灾工作需要,国家发 改委日前紧急下达3亿元投资,用于四川地震损毁基础设施应急抢修和恢复建设。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