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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修改正式启动

http://www.chinaccm.com 2006-3-24 11:21

[关键词] 节约能源法 修改 启动

中华商务网讯: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节约能源法修订起草组23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意味着备
受社会关注的节约能源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

  近年来,我国一方面能源紧缺,另一方面能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能源
利用效率出现逆转、单位产值能耗不降反升。为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
“十一五”规划纲要将降低能耗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强化
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力度,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20%左右。

  节约能源、降低能耗,需要相应的法制保障。但我国于1997年通过的现行
节约能源法,已在许多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节能管理的客观需求,亟待修改和完
善。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节约能源法修订起草组领导小组组长傅志寰
介绍,初步调研显示,现行节约能源法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和局限:

  ——在执行机构上,没有规定明确的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对节能行政主管部
门法律地位及其管理责权的规定不明确,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

  ——在调整范围上,偏重于工业节能,对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及公用事业等
领域的节能缺少具体规定,甚至没有涉及。

  ——在管理方式上,一些条款带有明显的计划管理特征,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
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节能管理方式的新变化,对一些市场导向的节能管理新机制未
能加以推广,对运用财税、价格、金融、政府采购等调控手段以及利用经济规律激
励和引导能源合理消费缺乏具体规定。

  ——在制度设计上,一些条款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缺乏强制性的惩
罚措施和执法手段,对无效用能和浪费行为惩罚力度不够。

  有鉴于此,今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许多全国人大代联名提
交议案,建议修改节约能源法。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批准,修订节约能源法列入了常委会立法计划,
并初步安排于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起草组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部分组成人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外,还吸收了能源、财税和法律方面的专家
,为立法提供咨询。

(.00192Z01.)
制作:中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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