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新版政府投资目录

2013-12-18 9:06:36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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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通过对比发现,2013年本较2004年本版本有较大幅度的改动,多领域取消部分核准项目和向地方下放更多的权利。其中,交通基础设施和境外投资等方面的变化尤其值得关注。

中央核准项目减幅过半

据统计,新目录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本次发布目录共涉及13类投资项目,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从类目划分来看,与2004年的老目录区别不大。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称,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的重大举措。

发言人介绍,此次修订目录把握了以下主要原则:一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二是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职责,以纵向放权为主;三是合理界定部门间的分工,加强横向配合。

发改委一名官员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2004年以来,经济环境、市场条件、投资主体等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目录的出台更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另一方面,三中全会提出“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加之目前政府自身的改革也侧重于简政放权,新目录正是将这些改革落到实处。

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动作大

记者梳理发现,新目录较旧目录变更幅度较大的集中在几大领域。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取消了对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的核准,下放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邮政项目和部分铁路、公路、桥梁、隧道、集装箱专用码头、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等项目的核准权限。在原材料、设备制造、加工业领域,取消了冷轧、机车车辆制造、纸浆、聚酯、糖料、制盐等10类项目的核准,下放了钾矿肥、磷矿肥、变性燃料乙醇等项目的核准权限。

此外,一些未作出调整的领域也值得注意,这些项目大多集中在产能严重过剩领域。例如,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的核准权限未调整;保留了对部分火电、热电、煤炭开发项目的核准。上述发改委人士称,在尊重市场作用的同时,也要注重政府的有效管理,从当前化解产能过剩工作需要出发,某些领域保持中央核准符合战略需要。

不过,同样作为过剩行业,水泥项目却获得了“松绑”。新目录将水泥生产线审批权从国家发改委下放至省级政府。一些人士担忧水泥市场更加混乱,但专家认为,市场在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中央再保留项目的行政审批权已无太大意义,既控制不了水泥产能过剩,也监管不了地方政府继续核准项目。

此外,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也有较大变化,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对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其他项目按照对内资项目的统一规定分别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和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发改委外贸司司长孔令龙指出,新规定下10亿美元以下的一般类项目取消核准,同等适用于国企与民企,日后在数额内的境外投资,只需要填写一个表格留作备案,非常简便。他说,过去一些合作项目会因审批时间过长而告吹,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入,对外投资的核准标准在不断变化。

 

(关键字:国务院 新版政府 投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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