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根据贵州省露天煤矿开采工艺的特点,贵州省能源局制定了《贵州省露天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建设与验收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露天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
办法指出,露天煤矿钻爆采装设备、运输设备应满足设备、运输设备、排土和卸煤等相关设备需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开采工艺、开采工艺和采场生产能力等综合确定。
办法强调,露天煤矿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需加强包括煤矿监控及自动化平台、煤矿信息管理平台、传输网络、数据中心与调度监控中心等相关软、硬系统的建设。
办法表示,露天煤矿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应具备对生产和工艺参数、设备状态、运行时间等信息的采集、分析、存储功能,并应设置相关检测设备和软件以满足能耗及产能分析、故障诊断和环保等方面要求。各子系统的监控设备、通信网络接口、通讯协议宜统一,采用公开或开放的数据传输协议。各生产系统设置音频、视频监控和通讯系统,实现无人值守的系统应设图像监视,并安排专人巡检。相关联的子系统应能实现联动控制、调节与预警。
办法要求,煤矿要构建智能化管理系统,包括一站式门户管理、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管理、煤矿经营管理、煤矿决策支持等系统的建设。
此外,办法还指出,各煤炭企业依据自身实际,按统一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分项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建设工作。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建设项目采取分项申请、逐级上报验收的方式,完成智能化机械化升级建设项目的煤矿,可申请验收。
同时2020年底前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的露天煤矿,参照《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17〕95号)矿井辅助系统奖补基数。对完成智能化升级的煤矿分项实施奖励:
综合信息化管控平台奖励基数的30%
疏干排水系统奖励基数的8%
供配电子系统奖励基数的4%
工业视频监控子系统奖励基数的6%
信息导引及发布子系统奖励基数的6%
边坡控制子系统奖励基数的10%
作业人员管理子系统奖励基数的6%
钻爆采装子系统奖励基数的8%
运输子系统奖励基数的14%
排土和卸煤子系统奖励基数的8%。
2020年以后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的露天煤矿,各子系统奖励参照上述比例执行。
最后,办法还强调,煤矿监控及自动化平台应接入“贵州能源云”,实现将有关生产数据实时传输至贵州省煤矿信息管理平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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