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煤监局印发通知,对全省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工作作出安排。
云南省现有正常建设煤矿107处,煤矿建设项目占比较大,对做好煤矿安全工作举足轻重。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结合“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有关要求,云南煤矿安监局定于9月至11月对省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察工作。
本次专项监察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手续及相关单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停建期间安全措施、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设计变更、工期管理等方面。通知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煤矿提前自查自改,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各监察分局对复建的煤矿建设项目作为重点纳入专项监察计划,通过专项监察,织密安全防线;云南煤矿安监局将由局领导带队,适时组织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抽查、督查。
通知强调,要通过严格执法,采取挂牌督办、限电、限火工物品供应等措施,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中发现煤矿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变更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边建设边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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