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近日,白银区政府发布了禁烧秸秆、散煤的通告。
通告指出,白银区行政辖区范围均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行全域禁烧;凡露天焚烧秸秆及燃用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均属违法行为;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为各种农作物秸秆及荒草、落叶、垃圾等;禁止将秸秆倒入河道、沟渠内;推行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取缔各类市场和临街店铺取暖烧水小煤炉,鼓励居民、经营户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使用节能环保型炉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秸秆、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管理作用,加强区域巡查和查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将禁烧责任落实到户。
凡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城管执法、环保、工信及农牧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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