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牢夯实能源工业发展基础,贵州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推动煤炭工业脱胎换骨改造、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部署。今年5月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及三个实施方案。
为解决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手续办理慢、矛盾纠纷多、融资难融资贵这三大难题,近日,我省(贵州省,下同)相继出台《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煤矿建设手续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矿矛盾纠纷工作的通知》三个配套文件,连同三个实施方案,形成了“一意见三方案三举措”的政策体系。
8月17日,在“贵州省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政策措施宣贯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省能源局副局长、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分别对三个配套文件进行解读。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奖补标准
简化办理流程限时办结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7月10日,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副厅长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
为进一步简化煤矿企业证照手续办理流程,加快推动全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7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煤矿建设手续的通知》。为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省能源局副局长对《通知》进行解读。
《通知》明确了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一、对兼并重组保留煤矿,鼓励采取设备租赁、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实施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
二、淘汰落后产能煤矿(兼并重组关闭退出、直接关闭退出),事故关闭煤矿除外。
三、煤层气(煤矿瓦斯)、煤矸石、矿井水综合利用,促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
四、煤矿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电煤保供机制、煤炭区域性市场公共建设;政银企合作专项融资产品。
五、省政府批准的其它用途。
解读:明确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智能机械化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等三个方面,其他方面正在研究推进中,待使用条件成熟后再行明确。
《通知》明确了智能机械化改造支持标准:
一、对新实施综合机械化改造的煤矿依井型规模和综合机械化工作面数量实施综合奖励:(1)井型规模奖励:30万吨/年的煤矿奖励基数为90万元,45至90万吨/年的煤矿奖励基数为110万元,9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奖励基数为120万元;(2)综合机械化工作面奖励:给予每个回采工作面150万元奖励,给予每个薄煤层或大倾角回采工作面200万元奖励。
解读:是关于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的政策。
二、对完成辅助系统智能化改造的矿井分项实施奖励,全面完成的矿井每矿奖励基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解读:是关于煤矿除回采和掘进工作面以外的相关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给予资金支持的政策。
三、对完成智能工作面升级改造的矿井每矿奖励基数最高不超过260万元。
解读:是关于煤矿回采和掘进工作面智能化升级给予资金支持的政策。
四、为鼓励煤矿积极开展智能机械化改造,奖励资金实行退坡奖励办法,在2017年实施智能机械化改造的,按奖励基数130%给予奖补,2018年实施的,按奖励基数115%给予奖补,2019年实施的,按奖励基数100%给予奖补,2020年实施的,按奖励基数90%给予奖补。
解读:支持煤矿尽早实施升级改造工作。“早改多奖”的退坡奖励办法是为鼓励煤矿按时或提前实施智能机械化改造。
一、国土资源部门将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案合并”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减少2个办理事项。
解读: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三个方案合并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企业只需编制一个方案报审报批。
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煤矿初步设计、节能评估审查合并,减少1个办理事项。
解读:明确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煤矿《初步设计》《节能评估》审查2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减少1个办理事项。
(关键字:煤炭 工业 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