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7月18日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自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47分、0.86分。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644元、0.372元。南、北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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