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能源局17日对外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称,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安全、资源、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2020年能源发展主要目标是: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全社会用电量预期为6.8-7.2万亿千瓦时。
能源自给率保持在80%以上,增强能源安全战略保障能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清洁替代水平。
保持能源供应稳步增长,国内一次能源生产量约40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39亿吨,原油2亿吨,天然气2200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7.5亿吨标准煤。发电装机20亿千瓦左右。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
具体来看,煤炭方面,严格控制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实行减量置换。运用市场化手段以及安全、环保、技术、质量等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积极引导安全无保障、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长期亏损的煤矿产能有序退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煤、电、化等上下游产业一体化经营。实行煤炭产能登记公告制度,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煤矿项目建设,控制超能力生产。“十三五”期间,停缓建一批在建煤矿项目,14个大型煤炭基地生产能力达到全国的95%以上。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神东、陕北、黄陇和新疆基地,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炭产能基础上,结合已规划电力、现代煤化工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新建煤矿项目;蒙东(东北)、宁东、晋北、晋中、晋东和云贵基地,有序建设接续煤矿,控制煤炭生产规模;鲁西、冀中、河南和两淮基地压缩煤炭生产规模。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尽快关闭13类落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2018年前淘汰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且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开采范围与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相关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煤矿,晋、蒙、陕、宁等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年的非机械化开采煤矿,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地区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非机械化开采煤矿,其他地区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非机械化开采煤矿有序退出市场。
煤电方面,优化规划建设时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煤电利用小时数监测和考核,与新上项目规模挂钩,合理调控建设节奏。“十三五”前两年暂缓核准电力盈余省份中除民生热电和扶贫项目之外的新建自用煤电项目,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存量机组利用率,使全国煤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达到合理水平;后三年根据供需形势,按照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合理确定新增煤电规模,有序安排项目开工和投产时序。民生热电联产项目以背压式机组为主。提高煤电能耗、环保等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力争关停2000万千瓦。2020年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全面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清洁高效煤电技术,严格执行能效环保标准,强化发电厂污染物排放监测。2020年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每千瓦时310克以下,其中新建机组控制在300克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每立方米35毫克、50毫克、10毫克。
优化建设时序: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和停建煤电项目,新增投产规模控制在2亿千瓦以内。
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能效等要求且不实施改造的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以上纯凝机组、25年及以上抽凝热电机组,力争淘汰落后产能2000 万千瓦。
节能减排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其中:2017 年前总体完成东部11省市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煤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前基本完成中部8省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前完成西部12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实现达标排放,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东部、中部地区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在2017年、2018年实现达标,西部地区到2020年前达标。
煤炭深加工方面,按照国家能源战略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示范工程的定位,合理控制发展节奏,强化技术创新和市场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环保准入条件,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稳妥推进煤制燃料、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增强项目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严格执行能效、环保、节水和装备自主化等标准,积极探索煤炭深加工与炼油、石化、电力等产业有机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力争实现长期稳定高水平运行。“十三五”期间,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生产能力达到1300万吨和170亿立方米左右。
鼓励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提升煤炭资源附加值和综合利用效率。采用先进煤化工技术,推进低阶煤中低温热解、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煤炭分质梯级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清洁煤技术,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5%以上。
煤制油项目:宁夏神华宁煤二期、内蒙古神华鄂尔多斯二三线、陕西兖矿榆林二期、新疆甘泉堡、新疆伊犁、内蒙古伊泰、贵州毕节、内蒙古东部。
煤制天然气项目:新疆准东、新疆伊犁、内蒙古鄂尔多斯、山西大同、内蒙古兴安盟。
煤炭分质利用示范项目:陕西延长榆神煤油电多联产、陕煤榆林煤油气化多联产、龙成榆林煤油气多联产,江西江能神雾萍乡煤电油多联产等。
常规水电方面,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梯级开发,有序推进流域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龙头水电站,控制中小水电开发。在深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环境可行的前提下,科学安排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大型水电基地建设时序,合理开发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深入论证西南水电接续基地建设。创新水电开发运营模式,探索建立水电开发收益共享长效机制,保障库区移民合法权益。2020年常规水电规模达到3.4亿千瓦,“十三五”新开工规模6000万千瓦以上。
发挥现有水电调节能力和水电外送通道、周边联网通道输电潜力,优化调度运行,促进季节性水电合理消纳。加强四川、云南等弃水问题突出地区水电外送通道建设,扩大水电消纳范围。
核电方面,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在采用我国和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在沿海地区开工建设一批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项目。加快堆型整合步伐,稳妥解决堆型多、堆型杂的问题,逐步向自主三代主力堆型集中。积极开展内陆核电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加强厂址保护。深入实施核电重大科技专项,开工建设CAP1400示范工程,建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加快论证并推动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适时启动智能小型堆、商业快堆、60万千瓦级高温气冷堆等自主创新示范项目,推进核能综合利用。实施核电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加强核安全监督、核电操作人员及设计、建造、工程管理等关键岗位人才培养,完善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渠道。2020年运行核电装机力争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风电方面,坚持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调整优化风电开发布局,逐步由“三北”地区为主转向中东部地区为主,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稳步建设风电基地,积极开发海上风电。加大中东部地区和南方地区资源勘探开发,优先发展分散式风电,实现低压侧并网就近消纳。稳步推进“三北”地区风电基地建设,统筹本地市场消纳和跨区输送能力,控制开发节奏,将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快完善风电产业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1亿千瓦以上,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基本相当。
太阳能方面,坚持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完善体系。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促进光伏规模化发展。稳步推进“三北”地区光伏电站建设,积极推动光热发电产业化发展。建立弃光率预警考核机制,有效降低光伏电站弃光率。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光伏电站4500万千瓦、光热发电500万千瓦,光伏发电力争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稳步推进内蒙古、新疆、甘肃、河北等地区风电基地建设。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陕西等太阳能资源和土地资源丰富地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在四川、云南、贵州等水能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借助水电站外送通道和灵活调节能力,推进多能互补形式的大型新能源基地开发建设,充分发挥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的互补效益,重点推进四川省凉山州风水互补、雅砻江风光水互补、金沙江风光水互补、贵州省乌江与北盘江“两江”流域风水联合运行等基地规划建设。鼓励“三北”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大用户直供,支持采用供热、制氢、储能等多种方式,扩大就地消纳能力。大力推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推动低风速风机和海上风电技术进步。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屋顶、滩涂、湖泊、鱼塘、及农业大棚及相关产业有机结合的新模式,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扩大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分布式利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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