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财政1000亿元支持去产能的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确定了“早退多奖”的原则,鼓励企业“去产能”。
财政部印发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称,这项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奖补资金。
今年国务院确定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规模为1000亿元,5月中旬财政部称这笔资金已经拨付了276.43亿元,支持地方地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6年度中央奖补资金也已向地方拨付到位,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上述《办法》提出,专项奖补资金拨发对象分别为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奖补标准按预算总规模与化解过剩产能总目标计算确定,钢铁、煤炭行业专项奖补资金按照两行业需安置职工人数等比例确定。
拨付地方和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分别核定,分开使用,年度资金规模分别按下述公式确定:
为鼓励地方和中央企业尽早去产能,按照“早退多奖”的原则,在计算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时,2016-2020年分别按照产能的110%、100%、90%、80%、70%测算。
专项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和梯级奖补资金。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80%,结合退出产能任务量(50%)、需安置职工人数(30%)、困难程度(20%)等按因素法分配。
基础奖补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各因素权重和具体内容如下:
梯级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20%,和各省份、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省份、中央企业,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行梯级奖补。
奖励系数按一下办法确定:
《办法》表示,升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负总责(包括1998年以来下放的煤炭企业),要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好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可采用梯级奖补的方式,鼓励企业多退出产能,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其中,对阴道主动退出产能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具体适用范围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
(关键字:财政部 去产能 去产能资金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