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项目审批权下放是战略性错误

2015-12-14 8:41:09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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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体制机制惯性,长期以来我国中央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因此去年以来,中央政府下放了包括火电在内的一百多个行政审批权。

然而对于绝大多数项目而言,审批权下放,可以减少盖章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权力寻租,激活市场投资热情。但是,能源杂志发文认为火电项目审批权下放是一个十足的战略性错误。

电源建设是典型的“跑马圈地”行业,具有非常强的地域性和排他性特征,即一家公司在某一区域投资了电站,在没有重大用电增长情况下,其他企业就不能在同一区域再新增电源投资,因此,即便某一地区有哪怕一点点投资空间,都会被发电企业争相圈掉。这导致电源投资竞争激烈,且易于投资过度。因此,这样的项目更适合于中央层面的统一规划和决策,而不适合于地方政府批“路条”。

事实上,火电项目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政府,也并未改变其“审批”的性质。只是企业减少了“跑部委”的频率,但大量增加了向地方政府跑项目的次数。

由于地方政府执政能力参差不齐,多数又不如中央政府管理规范,因此,为了自身的GDP增长,地方政府更愿意提供审批便利,这大幅增加了火电电源无序发展的风险。对于众多副部级的央企而言,与地方政府交往中通常处于强势地位——地方政府比中央各衙门更好打交道,因此他们也更容易在地方上拿到项目。而对于本地企业的项目,出于地方保护的目的,也相对容易获得审批。

目前经济增长放缓,很多地方财力不济,电源建设等大的投资项目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例如西南一些省份,在大量已建成水电站严重弃水的情况下,依然上马大批靠财政补贴的风电和太阳能项目,因为这些项目虽然造成大量资源浪费,但却实实在在提高了地方GDP。

当前我国电力需求不足,火电发电小时数创十年来新低,但火电电源建设却有增无减。有机构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有2亿千瓦火电机组处于不发电的状态,导致高达7000亿的投资浪费。

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律,电源建设应该交由市场决定,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根据市场需求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负盈亏。但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不能那么做。因此,在市场还不能起决定性作用的当下,电源建设更需要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而不是任由地方政府来折腾。

正因如此,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严控火电项目建设,及时修订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这从一定程度上预示着火电审批权的有限回归,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当前火爆但无序的火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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