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拟出台煤炭经营地方性法规

2013-7-2 8:41:11来源:兰州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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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闭会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兰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由兰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这部地方性法规结合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对我市的煤炭经营、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市政府在关于《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我市煤炭市场多数煤炭经营企业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存在部分摊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欺诈经营问题,经营秩序较为混乱。因此,我市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法规,解决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中各部门职责不清、衔接不够、重复执法、执法不严和无法可依的问题,从源头上堵住有烟煤、劣质煤进入生产领域和流通市场。条例(草案)规定,本市中心城区不得设立煤炭交易市场,在城郊接合部建立规模化、开放性的煤炭专营市场,吸纳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入驻市场定点经营。同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查处和取缔劣质煤流向中心城区。

(关键字:兰州 煤炭 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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