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坚决措施确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到位、加快兼并重组和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导读: 严格执行停产整顿要求。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评估或没有通过评估的,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必须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对于整改期满后经评估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或未被兼并重组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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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坚决措施确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到位、加快兼并重组和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湘煤安监[2012]139号

有关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湘煤集团:
  
  根据8月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来湘督查的指示精神,为采取坚决措施确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到位,推进加快兼并重组和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停产整顿要求。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评估或没有通过评估的,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必须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对于整改期满后经评估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或未被兼并重组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严格按标准搞好整改。各停产整顿煤矿,要严格落实省局8月2日召开的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产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标准搞好整改:一要完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严禁串联通风。必须确保风量充足,风流稳定,设施可靠。局部通风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二要坚持先抽后采,确保抽采达标。必须进一步强化抽采系统建设,完善抽采制度,配备设备设施,建立机构队伍,编制抽采工程设计,加强抽采计量和指标测定。必须按矿井每万吨设计能力配备不少于3人、总施工人员最低不少于20人的要求配备瓦斯抽采专业施工队伍;按每万吨设计能力施工不少于5000米的要求施工抽采钻孔;按每万吨设计能力每月不少于1.5万立方米瓦斯进行抽采量考核。要通过瓦斯抽采,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立方米/吨以下,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达到瓦斯抽放和防治突出效果,切实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煤、不直接与突出煤层打交道”。三要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确保监控有效。要对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基本规范,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配备监控专职技术人员,对井下作业头面瓦斯实施实时、不间断监控,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停电、撤人。要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四要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管理到位。必须配备煤炭主体专业技术人员,设立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管理的“一通三防”技术部门和机构。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严格瓦斯管理。必须配备大功率放炮器,坚持“全井撤人、地面放炮” 制度。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循环、闭合管理机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无法达到防治能力的,也可以停止生产等待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再整改达标,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安全监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安全监管。对停产整顿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依法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一要落实挂牌督办责任。对每个停产整顿煤矿,都要逐一落实挂牌责任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停产整顿煤矿进行挂牌督办,对每个停产煤矿要由相关地方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各安排1名督办责任人员进行盯守。省局将派出明查暗访组,对停产整顿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地各煤炭管理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不定期、不间断巡查,严防停产整顿煤矿生产采煤。凡发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停产整顿措施,仍继续违法违规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从严处罚,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煤矿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省煤业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是所属煤矿的公司的挂牌督办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一次。二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停产整顿方案。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根据矿井隐患情况、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制定停产整顿方案。并根据整改方案,限批火工产品、核定工程煤量、严控下井人数,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生产。三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煤炭管理部门要指导煤矿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防突工人、瓦斯抽采工人进行专题培训,提高素质水平和操作能力;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家会诊,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四、扎实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淘汰关闭落后产能。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既是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规定要求,也是改变我省煤炭产业发展现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矿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实现部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企业平稳退出,实现淘汰关闭落后产能目标的有效途径。要以停产整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为手段,强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当前煤炭市场情况有利于推进停产整顿和兼并重组。各地要严格标准,对没有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实施停产整顿,这些煤矿企业要尽快实施兼并重组。要按照倒逼机制,通过停产整顿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推进兼并重组。争取在年底前,基本完成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其他部分矿井的兼并重组工作。力争到2013年底,全省80%以上煤矿企业年均产能达30万吨以上,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180个以内。要通过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收购兼并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从而实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企业的平稳退出。要坚决关闭不按要求停产整顿的煤矿,关闭淘汰资源枯竭的矿井、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又不实施兼并重组的矿井、超深越界拒不退回的矿井、非法违法生产不服监管监察发生事故的矿井。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关键词:瓦斯 矿井 停产 兼并 重组 淘汰 产能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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