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重点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网接入、优化调度、跨省区交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情况开展监管。
根据文件,需要重点落实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清洁能源优化调度情况、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消纳情况以及清洁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情况。
(关键字:能源 保障性 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