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提及氢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购置补贴: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1:0.5比例配套,技术标准按照部委年度文件执行。
建设补贴: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验 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服务平台的,按充电设施的直流给予每 千瓦 250 元/交流给予每千瓦 100 元分类补助;
运营补贴:以充电设施的实际充电量为基准,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补贴 0.10 元/千瓦时;
电费补贴: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 600 元/桩的充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全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服务绿色生态文明城市发展,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在结合我市实际推广情况以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至11日,意见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反馈信息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577-88968133
电子邮箱:fgwcyc05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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