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2018-11-26 9:34:17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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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生态环保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蚌埠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保障群众健康和农产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的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坚决打赢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蚌埠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减少10%,五类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在395公斤;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工作重点

1、重点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Pb)、汞(Hg)、铬(Cr)、镉(Cd)和类金属砷(As)。

2、重点行业。根据我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定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是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电镀)、铅酸蓄电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金矿采选等)。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各县、区环保局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全面排查本县、区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于2018年9月底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生态环境部;并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产企业、停产企业、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的企业、2014年及以后已关闭的企业等均应纳入全口径清单。全口径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生产项目必须及时纳入,已关闭企业名单应在全口径清单中单列。

(二)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

涉及重金属减排任务的县、区环保局要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减排措施和工程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电镀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

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与重金属环境管理部门协调会商机制,确保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减排工作有效衔接。

(三)严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项目准入管理

各县、区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行业项目严格准入管理,市环保局对全市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排放进行总量控制。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全口径清单内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实施总量替代的,其替代方案应纳入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

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

(四)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各县、区环保局、要按照《关于转发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蚌环字〔2018〕121号)文件要求,以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和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在2018年11月底前,划定排查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组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工作;2019年开始,按照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污染源整治,同时做好整治清单的动态更新,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做到“整治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2020年完成整治工作。

依据《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监﹝2016﹞172号),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依法整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非法从事含铅、含铜、含锌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督促涉重金属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分行业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对所属涉重金属尾矿库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加强对金采选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产品堆存场所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矿山、冶炼厂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进行选冶等加工后废渣无序排放问题的治理;强化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切断尾矿库废水灌溉农田的途径,对周边有耕地等环境敏感受体的干排尾矿库要设置防尘网或采取其他扬尘治理措施,采取截洪、截污、防渗等措施严防威胁周边及下游饮用水安全。

(五)严格执法监管

各县、区环保局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政区内所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快建立并实施监测与执法同步的监管协同模式。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环境执法监管的重点,依法查处未经环评审批许可开工建设、采用淘汰生产工艺、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

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一律实施挂牌督办。

(六)强化考核和督导

市环保局将把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防范耕地重金属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事件情况、防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以及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治理情况等。

各县、区环保局要针对行政区域内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市环保局将定期调度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措施、工程完成情况和减排效果,对进展滞后的县、区实施预警;根据各县、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关键字:蚌埠市 重金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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