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11-13 15:46:17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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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7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下属企业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美都新能源”)于2016年11月收购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朗能动力”)共计49.597%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原德朗能管理团队承诺德朗能动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为不低于10,000万元、12,500万元、15,600万元。若德朗能动力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度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于德朗能动力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支付补偿款。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德朗能动力按照承诺利润计算基础计算的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40.91万元,与承诺数相比少11,940.91 万元,完成本年承诺盈利的-19.41%。截止2018年5月29日,业绩承诺方已向德朗能动力补偿上述业绩补偿款(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047号)。

截止2018年9月30日,德朗能动力总资产为108,201.16万元,负债总额为72,552.84万元,净资产为35,648.32万元;2018 年1-9月,德朗能动力营业收入为25,040.28万元,净利润为-14,994.4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在目前的现状下,预计德朗能动力仍需公司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方有可能实现盈利,这将加重公司财务负担。本着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考虑到上市公司主要聚焦于发展新能源产业上游业务,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同意德朗能动力其余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提议,与原协议签署主体签订《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同时,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未对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方、承诺利润、承诺期限做出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翁永堂、王勤回避,其他董事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临时公告:2018-098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审计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临时公告:2018-099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18年11月28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临时公告:2018-100号。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8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企业签署《关于上海德朗能

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6年11月,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美都能源”)下属子公司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都墨烯”)与杭州述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述瀚投资”)共同出资 10,000 万元成立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美都新能源”),美都新能源以 39,677.60 万元收购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电动”)、上海霞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下称“上海霞易”)所持有的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下称“德朗能动力”)共计 49.597%的股权(详情参阅公司临时公告2016-108号、2017-004号)。

一、 本次补充协议签署背景介绍

(一)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情况简介

自2016年以来,公司致力于发展新能源板块业务,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已经初具规模,目前情况如下:

(1)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材料业务

公司锂电材料业务主要包括碳酸锂氢氧化锂及金属锂等锂电新材料系列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三元电池正极材料及前驱体产品生产与销售。

碳酸锂、氢氧化锂及金属锂等锂电新材料系列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由控股子公司瑞福锂业运营管理。瑞福锂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在提锂过程中的矿石转化率可以达到98%,酸化率可以达到98%以上,锂的浸出率可以达到99%,锂的最终提取率可以达到87%,废渣中的残锂在0.5%以下,其各项工艺指标在矿石提锂行业中均处于领先水平。目前,瑞福锂业拥有2.5万吨/年的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和3,000吨/年的高纯碳酸锂生产线,同时1万吨/年的电池级氢氧化锂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瑞福锂业已具备3.8万吨/年锂盐生产能力,将跻身锂盐市场竞争力企业前列。

锂电池三元前驱体(镍钴锰前驱体、镍钴铝前驱体、镍钴前驱体)、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由控股子公司美都海创运营管理。美都海创拥有“废物回收-钴矿-钴盐-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完整的产业链,集原材料供应、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目前拥有前驱体产能12,000吨、正极材料产能6,000吨。另有20,000吨的三元前驱体项目、20,000吨的三元正极材料正在建设当中。2018年3月,美都海创新建年产50,000吨新能源锂电 池材料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三元前驱体年产能54,000吨,三元正极材料年产50,000吨,联产80,000吨无水硫酸。

(2)石墨烯产业

对于石墨烯产业,公司将继续积极利用“美都能源·浙大材料学院新能源材料联合研发中心”这个研发平台,不断加大投入,执行“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的既定战略,抓住石墨烯新行业的市场机遇,结合公司产业链的整合,培育和完善石墨烯应用产业布局。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美都墨烯已经有一种石墨烯复合电极材料及制备方法获得了专利权,2项石墨烯相关专利进入了实质审核阶段,另有3项石墨烯相关专利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3)锂电池生产业务

公司锂电池业务主要为生产销售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三元动力锂电池,产品涵盖三元动力电池、磷酸铁锂电池、聚合物电池及电动自行车电池组件等,由下属公司德朗能动力负责运营。

(二)德朗能动力经营现状

截止2018年9月30日,德朗能动力总资产为108,201.16万元,负债总额为72,552.84万元,净资产为35,648.32万元;2018 年1-9月,德朗能动力营业收入为25,040.28万元,净利润为-14,994.4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在目前的现状下,预计德朗能动力仍需公司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方有可能实现盈利,这将加重公司财务负担。本着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考虑到上市公司主要聚焦于发展新能源产业上游业务,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同意德朗能动力其余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提议,与原协议签署主体签订《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二、本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年11月 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签署。

甲方: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德清县武康街道德清大道299号7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翁永堂)

乙方(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霞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陈 峰,身份证号码: 33052119780207XXXX

丙方: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光明金钱公路3492号

法定代表人:吴江峰

丁方: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光明金钱公路3492号

法定代表人:吴江峰

戊方(目标公司管理团队):

戊方1:吴江峰,身份证号码:23010319631105XXXX

戊方2:陈 瑶,身份证号码(护照):Chen Yao E41095XX

戊方3:高学锋,身份证号码:23010319620419XXXX

己方:浙江亚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770室

法定代表人:陈峰

鉴于:

1、甲方、丙方、丁方、戊方、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电动”)及上海霞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上海霞易”)已于2016年11月签署了《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甲方已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向时空电动、上海霞易支付了受让目标公司49.597%股权相应的全部股权转让款,目标公司49.597%股权已变更至甲方名下。

2、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目标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目标公司2017年度未达到《转让协议》约定的承诺利润数。

3、为改善目标公司的发展前景,目标公司除甲方外的其他股东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提议要求进一步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增加董事会人选,改选目标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并鉴于乙方实际控制的时空电动、上海霞易原为目标公司的大股东,具有相关的行业、技术及管理经验和人才资源,且与目标公司存在一定的产业链依存关系,目标公司现有股东邀请乙方实际控制的时空电动、上海霞易为目标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技术交流。

4、鉴于目标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及经营现状,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甲方拟同意德朗能动力除甲方外其他股东的前述提议。

为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切实保护甲方及美都能源股东利益,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关于业绩承诺

1.1 协议各方同意,《转让协议》第8.3条约定的“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变更为“由目标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但该审计机构必须取得甲方的事先认可;《专项审核报告》必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出具并提供给甲方”。

1.2协议各方同意,《转让协议》第8.4条约定的利润补偿主体为丁方变更为甲方,该条款约定的利润补偿剩余期间内(2018年、2019年)的现金补偿金额均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内。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在利润补偿期间内,若目标公司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戊方应当对甲方以现金方式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款采取每个业绩年度分别计算、分别补偿的原则确定。如触及补偿,则在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业绩补偿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内,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以上,甲方可以提起诉讼。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49.597%

第二条 回售权

2.1 鉴于己方与原股权出让方时空电动、上海霞易均为乙方实际控制的公司,如在《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内,目标公司累积未达到《转让协议》第8.2条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总数(即38,100万元),则甲方有权立即向己方发出要求其回购甲方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通知(以下简称“回售通知”),己方保证在收到甲方回售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回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回购价格按如下公式计算:

回购价格= 甲方的原始投资金额×(1+12%×投资天数/365)—收到的补偿款

注:收到的补偿款自2018业绩年度起算,投资天数自甲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工商登记之日起至甲方、己方签署正式回购协议之日止,己方应于签署正式回购协议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回购款。

2.2 乙方、丙方、丁方及戊方均同意配合甲方行使上述回售权。

第三条 关于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设置

目标公司董事会增设两名董事,即由七名董事构成,甲方委派三名,其余四名由除甲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委派。目标公司的董事长和财务总监不再由甲方委派或提名,总经理仍由戊方提名,同时,甲方有权向目标公司派驻财务经理1名。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应于30天内完成目标公司董事工商变更工作。

第四条 关于对目标公司的资金支持

4.1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原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担保等资金支持,己方需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4.2 当甲方与己方签订回售协议时,若甲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担保尚有余额,如贷款到期时目标公司未能偿还,则由己方代为偿还。

第五条 关于目标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德朗能动力及其子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当触发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回售条件时,己方应按约定履行回购,如己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完毕回购义务,己方除必须履行回购义务外,应按回购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时间30天的,己方应按回购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7.1 除本补充协议明确所作补充和修改的条款外,《转让协议》其他条款维持不变,继续有效。

7.2 本补充协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生效:

(1)需经以上协议各方本人或授权代表(适用于合同方为自然人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适用于合同方为法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适用于合同方为合伙企业的情形)正式签署(适用于合同各方)并加盖公章(适用于合同方为法人的情形或合伙企业的情形);

(2)需经美都能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需经丁方股东会审议通过。

7.3 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拾壹份,协议各方各持壹份,目标公司留存壹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补充协议的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未对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方、承诺利润、承诺期限做出调整,且将业绩受补偿主体由德朗能动力变更为公司控股企业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补充协议》还约定了公司在一定的条件下享有德朗能动力股权回售权。上述条款可以减轻公司财务负担,使公司充分聚焦于新能源产业链上游业务的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减轻上市公司财务负担,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签署《补充协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董事会考虑到德朗能动力目前经营现状作出的决策,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未对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方、承诺利润、承诺期限做出调整,不会影响德朗能动力的发展,同时可以减轻上市公司财务负担,使公司充分聚焦于新能源产业链上游业务的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签署《补充协议》。

五、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完善“能源主导(传统能源+新能源)+金融创新”的战略定位,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可以减轻上市公司财务负担,使公司充分聚焦于新能源产业链上游业务的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未对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方、承诺利润、承诺期限做出调整,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9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终止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合作关系。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独立性和客观性及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慎研究,提议终止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并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合伙期限:2012年2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证书。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提议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本次董事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100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8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8日

至2018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11月13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议案2已经公司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11月13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一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翁永堂、王勤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与地点

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1)88301610

传真:(0571)88301607

联系人:王晶晶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101

债券代码:150172 债 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傅军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下属企业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美都新能源”)于2016年11月收购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朗能动力”)共计49.597%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原德朗能管理团队承诺德朗能动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为不低于10,000万元、12,500万元、15,600万元。若德朗能动力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度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于德朗能动力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支付补偿款。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德朗能动力按照承诺利润计算基础计算的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40.91万元,与承诺数相比少11,940.91 万元,完成本年承诺盈利的-19.41%。2018年5月29日,业绩承诺方已向德朗能动力补偿上述业绩补偿款(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047号)。

截止2018年9月30日,德朗能动力总资产为108,201.16万元,负债总额为72,552.84万元,净资产为35,648.32万元;2018 年1-9月,德朗能动力营业收入为25,040.28万元,净利润为-14,994.4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在目前的现状下,预计德朗能动力仍需公司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方有可能实现盈利,这将加重公司财务负担。本着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考虑到上市公司主要聚焦于发展新能源产业上游业务,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同意德朗能动力其余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提议,与原协议签署主体签订《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减轻上市公司财务负担,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临时公告:2018-098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审计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临时公告:2018-099号。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关键字:美都能源 碳酸锂 氢氧化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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