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改委:未开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宜开工

2018-8-3 8:32:47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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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表示,对531新政出台后该省内的光伏发电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审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开工项目暂不宜开工,已做完前期工作的项目要按新政要求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以下简称“国家新政”),对光伏发电应用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影响较大。结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国家新政精神

国家新政是在光伏发电规模迅速扩大、原有财政补贴机制无法持续,而光伏发电成本又持续快速下降的背景下制订的,从趋势看光伏补贴退坡直至平价上网是光伏发电行业必然的趋势,也是提升光伏应用产业发展质量的内在要求,请各级发改委、能源局和相关企业深刻理解国家新政精神,平稳有序地做好近期光伏应用工作,以改革为动力、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切实降低光伏发电企业成本特别是制度性成本,通过创新机制探索新发展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次国家光伏新政的相关实施细则尚在制定当中,预计近期将陆续发布,请各级发改委、能源局和相关企业认真组织对新政和后续细则的学习,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调整工作思路,按新要求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二、有序做好各项工作

目前,我省尚有一批光伏发电项目正在建设,部分项目无法按新政要求于5月31日前并网发电。请各地按照有序、分类的原则,指导企业做好善后工作:

(一)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列入2017年度预分配计划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目前正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推进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及接网工作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8]489号)要求抓紧推进,进度慢的项目应确保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请各级电网企业加大并网服务工作力度,因电网原因暂时无法于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措施解决其接网问题。

对已开工并形成实质性投资但不能在6月30日前完成并网的项目,投资方要自行评估电价政策变化风险,审慎决策项目是否续建;对未实质开工的项目,其预分配计划自动失效,项目应停止建设。

根据国家《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要求,光伏扶贫电站须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扶贫工作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对去年安排的集中式扶贫电站项目中原属于企业的股份予以回购或部分回购,政府不能回购股份的项目按照办法规定尚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对政府确实无法回购股份的项目,我委将会同省扶贫办继续争取国家按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支持保留其扶贫电站计划或转按计划内普通光伏电站管理。

(二)光伏扶贫扩面工程项目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中“优先支持村级扶贫电站建设,对于具备资金和电网接入条件的村级电站,装机规模不受限制”的政策,我省于2017年启动了光伏扶贫扩面工程。2017年底以来,国家对光伏扶贫政策和项目安排机制作了重大调整,扩面工程项目也需要国家下达的计划,请各地高度重视政策风险,严格按国家政策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对于在建和已建成光伏扶贫扩面工程项目,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服务的通知》要求做好并网服务,未开工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停止推进。如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重新开放,各级发改部门应配合扶贫部门,严格按国家政策在信息系统中填报,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纳入国家优先补贴目录。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新政,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可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在国家政策细则最终明确前,各地、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政策风险,审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开工项目暂不宜开工,已做完前期工作的项目要按新政要求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

对于国家新政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固定建筑及其附属场所分布式发电项目,且项目履行了合法程序备案或审批手续的,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要按现行政策抓紧做好接网服务。

(四)其他项目

2016年以来,江西坚持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地面电站无序建设的局面已得到根本改变,但石城县、瑞金市等地仍出现个别无计划擅自建设的地面电站项目,导致项目投资损失。请各地汲取教训,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加强配合,继续严格控制地面电站发展节奏。

根据国家新政中“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政策,如已建成的无计划建设项目具备电网接纳条件、项目用地等其他支持性文件合法合规且项目业主单位承认无计划建设事实、主动提出作为不需要国家补贴项目申报的,可由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先为其办理接网,并按火电脱硫电价结算电量,减少项目投资方的损失。

三、积极谋划行业发展

(一)切实优化光伏发电环境

各地、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应按照全省作风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通过转变作风切实优化光伏发电发展环境、通过改革创新降低企业成本特别是制度性成本。

(二)创新机制探索新发展模式

各市可参照国家《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2150号)等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方案,组织无计划分布式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发展模式。

(三)大力支持制造企业平稳发展

各地特别光伏制造业大市,要引导制造业企业建立合理发展预期,合理控制产能规模,提升产能技术水平,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防止出现低水平产能过剩现象;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继续申报领跑者基地项目,协助本省制造业企业加强光伏产品推广应用。

本通知下发后,如国家发布新政策或相关细则,以国家新政策或相关细则为准。

(关键字:江西 发改委 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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