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铜获评“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2018-3-12 8:24:50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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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江西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第一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决定,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授予“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近年来,江铜坚持依法治企、制度先行,积极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一是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信访工作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员工奖惩办法》、《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合同》、《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试点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队伍稳定,为企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二是注重集体合同履行机制,把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女员工权益保护及员工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等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引入集体合同,坚持每两年按照法定程序签订集体合同,并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三是投入较大精力加强劳务外包用工监督管理,制定了《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劳务包用工管理办法》,确保劳务外包机构资质合法,确保劳务外包工的养老保险参保率100%、工伤保险参保率100%,有效保障了劳务工的合法权益。2012年5月,江铜作为江西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试点企业,承办了“江西省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现场交流会”,会议取得圆满的成功,受到参会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的高度肯定。江铜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方面先行先试,狠抓落实,探索出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在江西省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中起到标杆和示范作用。近五年,江铜安排全国各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4000余人,并安排社会就业岗位6000余个。每年,江铜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为离退休人员力争落实各项养老保险待遇,积极维护员工的社保权益。2017年,江铜共有2.2万名员工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全年缴纳养老保险金4亿多元。

据悉,此次省政府共表彰了60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其中,授予江铜集团等30户企业“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昌南工业园区等12个工业园区“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授予西湖区南浦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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