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试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17-7-10 9:30:12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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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形成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其他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实现互通互享。

本次登记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经有关储量管理机关审批、认定或套改、备案的探明资源储量,包括资源储量类型333以上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和油气(包括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的探明储量。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产以外的矿种且其储量规模为零星分散型的探明储量,不在本次登记范围内。首次登记后,登记机构每年根据经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对自然资源登记簿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更新。

方案明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跨行政区域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指定办理。

(关键字: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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