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一季度业绩预盈公告

2017-4-14 9:34:37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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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2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一季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00万元到26,000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90.59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2017年一季度,公司钴产品产能进一步释放,产销量大幅增加,单位产品制造成本继续下降,钴产品供求关系也得到明显改善,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上述主要因素使得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较大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在技术、资源、管理、规模以及“产业一体化”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显现,为公司业绩大幅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2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新能源”)及桐乡华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投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华海新能源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5.5亿元整,华信投资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最高借款额度期限: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和华海新能源及华信投资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结算。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详见公司2017-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良、张炳海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接受关联方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新能源”)及桐乡华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投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华海新能源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5.5亿元整,华信投资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华海新能源及华信投资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华海新能源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5.5亿元整,华信投资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最高借款额度期限: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和华海新能源及华信投资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结算。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介绍
  (一)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海滨
  注册资本:60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衢州市廿新路18号28幢3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四氧化三钴、磷酸铁锂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炳海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监事朱雪家先生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二)桐乡华信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桐乡华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炳海
  注册资本:1265.259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4月3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控股公司资产管理;收购兼并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红良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炳海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公司监事朱雪家先生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三、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华海新能源及华信投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华海新能源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5.5亿元整,华信投资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最高借款额度期限: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和华海新能源及华信投资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结算。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四、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五、该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1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红良先生、张炳海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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