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司法“定心丸”:产权平等才能促进民间投资

2016-10-25 9:50:30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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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名民营企业主梁昌运从安徽省霍邱县花595万余元买了一块地,但当地国土局违约,并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土地使用权。梁昌运起诉了当地国土局,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2015年6月,安徽省六安市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梁昌运的大部分请求。这起案件在今年4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民事商事典型案例,在10个案例中排在第一位。

但了解这起案件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当地财政困难,判决至今已经一年多,法院判决国土局返还、赔偿和退还的资金才即将完全执行到位。

这体现了目前非公经济保护的现状。“现有法律制度对非公经济的保护已经足够完善,问题在于落实不到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说。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进一步稳定预期、优化环境,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

最高人民法院也在10月24日印发《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整合民商事审判的手段,希望平等保护产权,增加投资主体安全感。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是从私法层面保护平等主体,无法解决政府部门等公权力对非公经济的侵害。”孟勤国说。

“有恒产者有恒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出台的背景之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7月1日针对近期民间投资增速有所回落的问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6月份,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58797亿元,增速比1-5月份回落1.1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1.5%,比去年同期降低3.6个百分点。

国务院7月发布通知后,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全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6万多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5%,出现企稳回升态势。

与此同时,商务部10月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中国境内投资者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为1342.2亿美元,同比增长53.7%,金额超过去年全年水平。

对内投资回落与对外投资的亢奋,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间投资者的心态。一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人士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平等保护非公经济知易行难。”

“产权保护是保护非公经济的核心。”孟勤国说。我国虽已明确平等保护非公产权,但各种法律制订较晚,2004年才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2007年3月才颁布了第一部物权法。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意见》提出“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刚最新的研究显示,他通过对2006年-2011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CGSS)数据分析发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可显著提高个人的创业概率。

陈刚认为,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将促使企业家把更多的才能配置到生产性活动中;反之,企业家会把更多的才能配置到非生产性活动中,比如“掠夺”或防范“被掠夺”。

《意见》还要求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只有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作为民间资本出资人的民营公司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是平等的出资人角色,才能实现‘同股同权、同价同责’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鹏告诉记者。

关键在于落实

进入2016年,司法机关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举措频出。上述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人士说,一方面要保护非公企业财产权,打击侵财犯罪;一方面要保护非公企业知识产权,支持技术创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提出加大医疗、教育、体育等社会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力度。无独有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传达学习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最高法党组会上也提出,加强对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

据接近最高法人士介绍,最高法已经开始重视并研究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就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问题开始了调研。

最高检同样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0月20日表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科技事业发展,关键是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除了知识产权保护,最高法《通知》还要求各级法院通过各类权属纠纷案件审理,准确界定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主体依法享有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财产权利,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这类对产权的保护还体现在对合同是否生效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企业用工成本的劳动纠纷案件等方面。

直接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还有“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知》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一名最高法民事审判法官告诉记者,“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应该是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而不是相反。”

她介绍,司法解释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两限三区”,即24%之内的利率受法律保护,24%-36%之间的利率属于当事人的自治范畴,公权力不宜参与,36%以上的利率无效。

《通知》特别指出,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的高息不予支持。

“我以为现有的法律制度足以保护非公经济产权,问题在于如何落实、如何防止公权力侵害。当务之急是审判一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典型案例,是否平等保护产权,最终要体现到个案审理是否公平。”孟勤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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