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6-10 16:39:47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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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 公告编号:2015-014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7666号江铜国际广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甘成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李保民、龙子平、刘方云、梁青、高建民、邱冠周、邓辉、施嘉良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吴金星、万素娟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黄东风先生、境外公司秘书佟达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14年度高管奖励基金预提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董事换届的议案

6.01董事:李保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董事:龙子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董事:甘成久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4董事:刘方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5董事:高建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6董事:梁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7董事:施嘉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8董事:邱冠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9董事:邓辉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0董事:章卫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1董事:涂书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授权董事会分别与各新任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合及╱或委任书,并作出所有相关行动及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监事换届的议案

8.01监事:胡庆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监事:吴金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监事:万素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监事:林金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监事:谢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授权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款及条件分别与各新任监事订立服务合约或委任书,并作出所有相关行动及事宜,藉以使该等事项生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内年度薪酬方案

10.01议案名称:各内部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各外部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各内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发行H股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审议批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中第 1-1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第 12项和 1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建勇、李先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关键字:江西铜业 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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