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延至2016年 减按50%

2014-4-9 10:27:06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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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如下: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关键字:微企业 所得税 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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