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外国矿业须了解政策风险

2014-4-8 9:13:40来源:网络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法新社2014年3月30日报道称,中国铝业在秘鲁投资的特罗莫克铜矿被暂停,秘鲁环境评估监督局3月28日对这一中国最大的海外铜矿项目下达暂停命令,因发现该矿今年3月16日-20日排入当地湖泊的废弃物中含有污染物。其实,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不少投资外国矿业的中资公司不熟悉当地政策,或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预测到当地政策会改变,这些给一些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矿业公司受当地环保、职工福利政策影响很大,如果对这些政策不能正确理解或疏忽这些政策,必然会在投资前低估成本费用支出,过高预测投资收益率。拿雇员工资政策来说,不少企业用在国内的雇工模式来推定外国的雇工成本,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很便宜。其实不然,很多发展中国家工资比我们高,尤其是像矿工这样劳动强度大、对身体有一定损害的一线生产岗位,工资和福利高得让国人难以想象。例如,秘鲁法律就规定,工人每年有30天的带薪休假,两个月的奖金,1.1666个月的家庭津贴,5%-10%的税前利润分成等福利。秘鲁法律还规定,企业中的外国职工人数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20%,外国雇员总报酬不得超过公司雇员报酬总额的30%。这就阻止了中国公司从国内带进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可能,雇工成本很难降下来。

随着各国政府对职工权益和环保的重视,政府政策对矿业公司越来越不利,任何一项法律的出台或修订,几乎都会给矿业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澳大利亚2009年出台的《公平劳动法》规定,所有在澳大利亚的企业员工工资都要经过工会集体谈判确定;工会有权参与公司运营和政策制定。正由于劳工权益法律对工人利益的保护,澳大利亚矿工的年薪在10万-15万澳元之间(高达100万元人民币),与大学教授工资相当,而且是工作一周休息一周,休假回家的往返路费由公司报销。劳工权益的增加就意味着矿业公司经营成本的增加,这自然会导致矿业公司利润下降。

不少国家规定,采矿必须征求矿区居民的意见,而且民意具有一票否决权。笔者在喀麦隆工作时曾亲自办理过几个采矿权,除了由欧洲认证的环保师对采矿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外,还要如实向矿区居民解释采矿对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广泛征集矿区群众的意见。如果矿区居民认为采矿会给环境带来他们不可接受的影响,或危及居民健康,或没有得到足够的经济补偿而不同意开采,矿床的经济价值再大也不得开采,因为此时工矿部和环保部是不批准采矿许可的。

即使政府批准了采矿许可,但矿区居民强烈反对,照样无法采矿。英国布兰科特矿业公司在阿根廷的艾斯奎尔探出了金矿,由于该金矿品位高、储藏量大,加拿大麦瑞迪黄金公司收购这个金矿的采矿权,并得到了阿根廷政府的批准。但是,矿区居民强烈反对开采这座金矿,认为这会破坏环境。因此,该项目陷入僵局,至今一些相关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在前殖民地国家采矿,还必须考虑到土著居民政策。如果土著居民认为自己没有得到足够的权益,同样可以一票否决采矿。在美国公共土地上采矿,必须把采矿权利金(经营收入的5%-25%)的2.8%拨付给印第安人,作为土地原始居民的权益。如果在印第安保留区内采矿,则采矿权利金要全额支付给印第安人。

所以说,投资外国矿业的中资公司必须全面了解并预测到各种政策风险,制定出相应的规避风险方案,否则,就会过高地评估采矿收益,当政策风险发生时,使过去评估能带来丰厚利润的矿藏不再具有经济价值,让企业的投资打了水漂,高兴而去,败兴而归。

 

 

(关键字:投资 矿业 矿业公司)

(责任编辑:0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