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式试点“环强险” 有色企业列入试点

2013-12-24 14:53:46来源:中国江西网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12月23日,江西省环保厅下发《关于推进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确定首批列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61家企业名单。据悉,此次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涉及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和铅蓄电池制造三个重点行业,试点期限为两年。

今年6月,江西省环保厅明确在全省涉重金属等环境高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12月23日,江西省环保厅正式确定61家涉重金属企业参与试点,试点企业涉及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和铅蓄电池制造三个重点行业,试点期限为两年。

参与此次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所属地区涉及江西省11个设区市。其中,南昌1家,九江8家,萍乡1家,新余1家,鹰潭9家,赣州19家,宜春6家,上饶8家,吉安2家,抚州6家。江西省将通过两年的探索试行,达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在全省所有试点企业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据悉,经过严格的招投标,最终确定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为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经纪公司。

江西省环保厅要求,试点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强化环境意识和“预防为主”的风险意识,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采取多种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损害的发生。发生污染事故后,要及时通知保险机构,允许保险机构对环境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积极配合做好理赔工作。试点企业应根据企业环境风险和生产经营规模,对照行业类别,考虑企业所在地周边环境敏感程度,选择对应的保障标准,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费,投保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保险费用。试点企业投保后,应及时将投保信息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通知》规定,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将试点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将该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文件图标  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涉重金属试点企业名单.doc

 

(关键字:有色 电池 污染)

(责任编辑:0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