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支持企业发展铝镁合金项目

导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键字: 宁夏 铝镁合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实施。为了抓好贯彻落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积极做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分工方案

一、交通建设

(一)公路。加快构建连通区域内外的公路通道,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打通进出我区高速公路断头路。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建设经济干线和红色旅游公路,提升公路网络水平。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工程,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技术标准。重点建设东山坡—毛家沟宁夏段高速公路,加快推进彭阳—镇原—肖金、国道309线驿马—王洼—原州区段、省道305线海原新区至海原老县城、吴忠至太阳山、国道309线西吉—郭家沟段、省道101线固原过境段、省道203线高台经王洼至高寨塬、静宁—西吉—会宁—榆中段、泾源—六盘山—西吉—须弥山等干线公路宁夏段建设。(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项目所在地政府分别负责,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二)铁路。重点建设连接西安、银川、兰州、包头及区域内中心城市的铁路通道,开工建设一批区际干线、煤运通道。强化既有线路扩能改造,加快推进复线建设,提高电气化水平。改造和建设一批铁路运输枢纽。加强陕甘宁至华中地区通道项目研究,加快推进贯通老区内外的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新建银川—西安铁路,包兰铁路银川—兰州段、宝中铁路、干塘—武威南铁路增建二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民航。改扩建银川等机场,构建开放衔接、协调发展的航空网络,提升支线航空的通达通畅能力。鼓励发展通用航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民航宁夏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水资源利用

(一)水资源节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建立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按规划加强现有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实施农业节水增效示范工程。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自治区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二)水资源保护。加强黄河、泾河、清水河、葫芦河等重点流域水源地和湿地保护,有效改善水环境,努力实现区域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大地下水保护力度,合理开发、节约利用地下水,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保障饮水安全。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大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力度。全面完成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强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淤地坝建设。进一步优化黄河水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中小河流水资源分配制度,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自治区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加快灌溉排水泵站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蓄水工程建设。实行水资源统一调配,提高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重点建设盐环定扬黄续建、兴仁扬水等调水工程。(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2.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积极开展再生水、雨洪水、矿井水和苦咸水的利用。重点建设固原市、灵武市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固海人畜饮水工程。(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和灵武市政府配合。)

3.加强人工增雨(雪)和防雹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大力推进水价改革和农业用水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设银川、固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宁夏气象局分别负责。)

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生态建设。着力推进黄土丘陵沟壑区、干旱风沙区、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坡耕地综合整治及淤地坝建设力度,促进工矿区生态恢复。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成果,加强基本农田(草场)和农村能源等建设,积极发展后续产业,切实解决好农牧民吃饭、烧柴、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进一步扩大生态治理范围和规模,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适当增加退耕还林任务。加快退牧还草建设步伐,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适时启动实施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工作。加强三河(清水河、葫芦河、泾河)源头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公路、铁路、河流等通道绿化,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和监管,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重点生态区人口易地搬迁。(自治区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林业局、环境保护厅、移民局、农垦局分别负责。)

(二)环境保护。

1.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引导绿色生产消费。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统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着力创建生态城镇,营造优美、宜居环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加强运营管理,推动污水资源化综合利用,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和灵武市政府分别负责,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合。)

2.积极开展矿井水、工业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加大重点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重点能源、矿产、化工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对新建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推进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污染的协同防治。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高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建设绿色乡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三)节能减排。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监控管理为保障,加强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加快建设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扩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淘汰范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节能约束指标,新建项目要实行与先进技术水平相适应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标准,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依法严格开展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控制排污总量,积极支持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热电联产、城市集中供热、企业碱回收、废水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防治。支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依托现有工业集聚区,加强资源有效整合。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支持生物质能源项目建设,探索发展生物柴油等新能源产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灵武市政府分别负责。)

四、能源化工基地建设

(一)煤炭基地。加强宁东煤炭基地建设,加快马家滩、积家井、萌城、韦州、王洼矿区煤炭资源的普查、详查和勘探工作,全面建成鸳鸯湖矿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国土资源厅分别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神华宁煤集团配合。)

(二)煤炭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建设燃煤电厂,提高能源就地加工转化水平和外输比例。在主要煤炭矿区布局大型坑口电站,建设大容量燃煤机组。鼓励发展煤矸石发电和热电联产。在水资源、煤炭资源、环境容量以及交通条件结合较好的地区,依托优势大型企业,适度、有序发展煤制天然气、烯烃、乙二醇、甲醇和煤炭间接液化及其衍生物下游产品等现代煤化工,积极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研究和示范,构建清洁高效综合利用产业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宁东管委会分别负责,神华宁煤集团配合。)

(三)石油天然气。加强固原等地区的油气勘查力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新能源。积极发展风电,加快吴忠、灵武、中卫、固原等风电场建设。大力发展太阳能,推动光伏产业规模化发展,培育完整产业链条,支持吴忠太阳山等地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利用,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特色的新能源城市和绿色能源县。加大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引进优势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抽采煤层气。促进油页岩、致密砂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经济高效开发。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建立和完善新能源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新能源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配合。)

(五)电网和管道。根据国家能源、电力、电网发展规划,发挥资源富集优势,合理布局电源,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电力外送及区域消纳能力。加快推进宁东—东部沿海地区±800kV直流输电工程、陕甘宁革命老区电源750千伏送出工程、宣和、牛首山、镇罗、临河、同心、志丹、甘塘等330千伏电网输变电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宁夏电力公司配合。)

(六)油气管道重点工程。增建西气东输线路、中卫—贵阳等天然气管道;建设中宁支线、灵武—吴忠支线管道;建设石化成品油外输管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林业局配合。)

五、特色产业发展

(一)农产品加工。着力推进区域优质粮、果、蔬、畜等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扩大加工规模,延长产业链。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培育马铃薯、玉米、小杂粮、果品、羊绒、皮毛、牛羊肉、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支持固原等地发展玉米及小杂粮加工,中卫、吴忠、灵武发展优质水稻加工和优质小麦加工;引进和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固原等地建立大型贮藏库,建设马铃薯产品加工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支持中卫、灵武等地发展红枣、沙棘加工,扶持中卫、固原、吴忠等地发展特色西瓜、枸杞、葡萄加工;支持吴忠、固原、灵武等地发展滩羊、羊绒、羊毛加工和牛羊奶加工,支持吴忠、灵武等地发展牛羊肉精深加工。(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轻纺工业局、粮食局、农垦局配合。)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加大煤炭、油气、岩盐等勘查力度,培育一批重要矿产战略接续基地。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规范开发秩序,全面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发展绿色矿业,重点开发比较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好的矿产资源,提高产品加工深度和利用水平,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一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共伴生、难选冶矿的合理利用,显著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凹凸棒等资源勘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煤田地质局配合。)

2.积极推进建材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新型节能环保建材,提高水泥行业生产集中度,鼓励开展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重点企业发展铝镁合金深加工项目。适度发展制盐及盐化工产业,重点发展离子膜(固、液态)烧碱、优质重质纯碱、聚氯乙烯等产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加工制造。积极应用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加工产业,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推动发展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采掘设备,煤化工和石油化工辅助设备,风电、光伏发电、输变电设备,石油机械和矿用机械配件,以及特种运输工具制造,形成与地方主导产业相配套的加工制造业。重点抓好铸造中心、高参数疏水阀、超高频电真空器件、智能调节阀、高低压电瓷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太阳能光伏材料产业发展,逐步形成硅材料产业链。推动建立特色产业集群,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提升专业化协作水平,增强配套能力。(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商贸物流。完善现代贸易和物流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低成本、高效率、多样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业。加快建设灵武空港综合物流中心,加强专业化物流园区建设。围绕能源基地发展,加强煤炭、石油及相关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围绕特色农业发展和农产品流通,在重要节点地区加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等建设。完善城乡商业网点。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培育新型物流主体。(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旅游业。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旅游要素配套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以红色旅游为特色的旅游目的地,进一步做大做强红色旅游品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线路衔接与整合,形成一批精品线路,深入开发红色革命游、历史人文游、自然生态游、乡村民俗游、体育运动游等丰富多彩的特色和复合型旅游产品,重点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加强重要革命文物、历史文献等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创新运行机制。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科技支撑。强化旅游服务管理,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加快构建会宁—静宁—固原—西吉—隆德—环县—吴旗长征会师线、延安—庆阳—固原—吴忠—榆林边区体验线等红色文化游,庆阳(北、南石窟)—固原(须弥山)—中卫(大麦地岩画)历史人文游,庆阳(子午岭周祖陵森林公园)—平凉(荆山、庄浪梯田、云崖寺)—固原(六盘山)、灵武(长流水景区、恐龙博物馆)—吴忠(黄河大峡谷)—中卫(沙坡头)—白银(黄河石林)自然生态游。加快建设青铜峡黄河大峡谷精品人文自然景区,中卫沙坡头自然风光和治沙成果景区,固原六盘山、火石寨、须弥山石窟景区。(自治区旅游局负责。)

(六)文化产业。大力弘扬红色革命文化,深入挖掘悠久历史文化,积极开发农耕文化、黄土文化、游牧文化、民俗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产业品牌,塑造一批标志性文化产品。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凸显老区特色的影视制作、民间工艺、书画陶瓷、妇女手工制品、演艺娱乐等文化产业,形成独具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依托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科学规划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相互融合。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扶植名牌文化企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积极发展体育产业。(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体育局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妇联配合。

六、新农村建设

(一)特色农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稳步提高耕地产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和品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善骨干引排工程,加大干旱地区的田头水柜、集雨水窖等小型微型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旱作节水农业和高效农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和畜禽品种改良,促进牧区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型。因地制宜培育木本粮油作物,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调整农业结构,加快特色农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形成西北地区优质小杂粮、特色果蔬和高端畜产品等生产加工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设施农业。(自治区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局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垦局配合。)

(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把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结合起来,促进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协调发展。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促进先进实用技术转化应用。加强有机无公害、绿色等认证及地理标识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区域性节水农业科技推广、优良品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强化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着力培育一大批农村能人和科技带头人。完善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农业遥感等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水利厅、应急办、宁夏气象局配合。)

(三)农业农村建设。

1.农业综合开发。保护性开发有增产潜力的坡耕地资源,开展梯田、水利、道路建设,新建节水灌溉及集雨节灌设施,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扶贫办配合。)

2.旱作节水农业综合技术示范。集成推广使用良种(种子及苗木)、双垄沟播、地膜覆盖和回收、节水灌溉设施、测土配方施肥、生物农药、沼渣利用等先进农业技术及成果,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标识化流通。(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自治区科技厅配合。)

3.中药材基地建设。选取适宜地区建立甘草、黄芪、党参、枸杞等特色中药材生产基地,加强人工培育改良技术研究,扩大生产规模,培育建设中药材集散地。(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自治区农牧厅配合。)

4.科技人才定点下乡。组织引导实用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市场经营能手下乡进村,建立长期联系,提供市场信息,指导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推广应用,培训新一代农民。(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配合。)

5.“六到农家”。选取一批重点乡村,开展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示范工程。加强村内道路硬化建设,实现与通村通乡公路有效连接。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和质量,实现行政村和农户全部通电。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和太阳能灶,带动改厨、改圈、改厕,在油气开采地支持农户规范使用伴生气、天然气。加快推进农村危房及国有林场、农场危房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加强人居环境整治,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改变村容村貌。(自治区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局、农垦局、宁夏电力公司配合。)

6.农村社区建设。以中心村为重点,对农村村级社区(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所在地)商业经营、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文化教育等场所进行改造,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配套相关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自治区农牧厅、扶贫办、农垦局等部门配合。)

7.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农村人口转移需求,通过定向、定点、订单等培训形式,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务工人员跟踪管理和服务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自治区农牧厅、扶贫办等部门配合。)

8.百乡干部对口支援。组织全区县以上政府机关干部、优秀党团员与比较困难的乡镇、村庄和农户进行结对,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挂职服务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自治区扶贫办配合。

9.农村清洁工程。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农作物秸秆和人畜粪便等农村废弃物处理设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农牧厅分别负责。)

(四)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加大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促进等扶贫开发力度。争取中央财政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自治区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致富。推进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社会保险、救助、福利制度有效衔接。争取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扶贫开发事业的部分向老区倾斜。开展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试点工作,提高农民经营性、工资性、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移民局分别负责。)

七、公共服务

(一)教育。按规定落实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结合村镇学校布局调整,改扩建乡镇、村级幼儿园,鼓励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就近入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县城、中心乡镇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大通铺”、“大班额”问题,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推进实施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落实国家对中小学教师工资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并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二)医疗卫生。

1.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改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装备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配合。)

2.大力扶持中医药和回族医药发展。(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3.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4.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行乡村一体化卫生管理机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5.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利益导向政策,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

(三)文化事业。

1.以乡村、城镇社区为重点,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市县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自治区文化厅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农村互联网接入能力、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和面向三农的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乡乡通光缆、村村通电话、户户通广播电视,实现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和县级(含县级)以上城市地面数字电视信号覆盖,启动实施县级数字影院建设。(自治区广电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3.加强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自治区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配合。)

4.进一步支持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延安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提高公益文化传播能力和影响力。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分别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和机会,注重以非农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就业。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建立健全老区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序组织劳动力输出。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自治区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五)社会保障。

1.加快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完善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互补。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努力实现应保人群全覆盖。扩大城镇职工失业、工伤等保险覆盖面。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大抚恤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妥善解决老红军、老党员和军人、烈士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逐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优抚对象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面向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精神健康问题人群的福利机构设施。大力培育基层慈善组织,完善慈善公益政策,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妇联、残联等部门配合。)

2.加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和医务人员周转宿舍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市县配合。)

(六)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服务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格局。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加强源头治理,化解消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构建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地名服务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相关产业的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分别负责。)

八、改革开放

(一)深化改革。

1.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

2.加快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国资委、金融办分别负责。)

3.积极探索落实主体功能区政策和利益补偿机制。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自治区级财政平衡职责,对老区予以倾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4.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境保护收费改革,建立开采前的生态环境评估、开采过程中的即时修复、开采后的矿区生态恢复制度。健全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环境保护厅、物价局分别负责。)

5.全面推进水权体制改革,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和节约用水机制。(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区域合作。加强老区内部的协作,形成稳定长效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快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进产业分工一体化进程。加强区域内地方特色产业与原产地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统筹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时序衔接,加强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建立统一的劳务培训和人才市场,实现劳务信息资源共享,扩大有组织劳动力输出转移规模。大力开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建设,加强区域内相关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灵武市政府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三)对内对外开放。加强老区与周边中心城市、东中部地区的协调互动,实施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加强与关中—天水、呼包银、兰西格经济区的融合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主动对接。着力加强与东部、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贸联系,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参与老区企业的改组改制,共建产业园区,投资发展优势产业项目。支持老区加快改善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投资。支持内陆物流中心建设,加强与中东、中亚、欧洲等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灵武市政府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招商局、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九、保障措施

(一)支持政策。

1.财税金融政策。争取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老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区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在科学规划、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和典当公司,农村金融机构按国家统一规定享受税费优惠。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稳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地税局、林业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国税局分别负责。)

2.投资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财政性投资优先向老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争取中央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争取中央提高公路建设资金对国省干线公路改造的补助标准。支持老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产业化基地建设,扶持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化水平。争取中央加大地质勘查资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资金对老区的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划布局和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3.支持中南部地区生态搬迁。(自治区移民局负责。)

4.国土资源政策。争取国家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适度向老区倾斜。在严格保护林地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沙地等未利用土地。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

5.生态环境政策。争取中央财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争取国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加大对六盘山区生态补偿力度。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推行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动煤炭、石油及矿业开采等企业大幅降低单位产能排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6.社会支持。协助建立中央企业支持老区发展的长效机制,争取当地分支机构支持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改善。争取东部地区对老区的帮扶,在产业发展、人口转移、劳动力培训等方面对老区给予支持。争取建立军队医院与老区医院对口援助机制,在技术支持、服务帮带、设备更新、医务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直接帮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经济和信息化委、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民政厅分别负责。)

(二)人才开发。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大力实施“塞上英才”工程、“国内引才312计划”和“海外引才百人计划”,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有关地方和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吸引、培养、使用、评价人才的机制。依托自治区党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师范学院等院校和中石油、神华、华能等大型企业,以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为载体,积极培养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行引进资金、项目与引进技术、人才相结合,充分利用外部人才资源。对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在工作条件、生活待遇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做好与中央“三边”人才支持计划的对接落实工作,协调做好中央、国际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和人才到我区交流任职或挂职锻炼,协调做好东中部地区和我区互派干部、人才挂职锻炼等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责任编辑:0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