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国际贸易署在对天津镁业国际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进口至美国的纯镁产品的行政复审的终裁决定,该公司并没有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位将纯镁倾销至美国,因而此期间反倾销税率裁决为零。该案情愿人包括美国镁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