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煤矿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2016-3-23 9:15:44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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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出,从3月15日--6月30日,在吉林省煤矿全面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全省在2013年“3.29”事故后的全省煤矿停产整顿中已通过验收复工复产的65处矿井。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处,高瓦斯矿井13处,水害矿井11处,有4处矿井既是高瓦斯矿井又是水害矿井,按照重大灾害分类分级确定整治重点矿井和整治重点内容。

65处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要严格监管,进一步强化包保工作,进入隐患整治程序的要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矿井瓦斯防治方面:矿井开拓布局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一通三防”机构是否健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有效;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否到位、防突效果是否达标;采掘工作面临近地质构造异常带、应力集中区、煤层变厚和不连续时,是否编制局部防突措施并实施。瓦斯治理是否到位,瓦斯抽采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抽采效果是否达标,是否建立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整改和追究责任制度,对通风和瓦斯异常变化时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等。

矿井水害防治方面: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是否落实“三专”要求;防治水图件是否齐全;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是否查清;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划分非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和突水危险区;老空区积水是否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是否对水害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是否按规定留设保安煤柱,有无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现象,是否建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

矿井防灭火方面: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是否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是否能有效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有自然发火征兆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注浆、注氮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是否建立并完善;井下火区及密闭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等。

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方面:有冲击地压现象的矿井,是否进行冲击倾向性测定和危险性评价;是否编制防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措施;是否配备专业机构和人员;是否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是否能有效消除冲击地压危险。

矿井提升运输方面:矿井运人装置的大型设备和钢丝绳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保护装置是否齐全、“一坡三挡”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超员运行和使用非安标产品;皮带综合保护功能是否齐全等。

《方案》要求,煤矿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矿井实际,认真制定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标准,对煤矿井上下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全面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制定本辖区的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联合聘请省内外专家、抽调基层优秀监管、监察专业干部100人,组成10个检查组,对在2013年“3.29”事故后的全省煤矿停产整顿中已通过验收复工复产的65处矿井逐一进行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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