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煤税费让企业“负重爬坡”

2012-11-30 9:27:35来源:新领军者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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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煤炭的政策性成本,在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并不那么显眼。但现在国内市场每况愈下,繁多的涉煤税费就如同一座大山,让生产企业不得不“负重爬坡”。  
  成本噩梦  
  在近期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翟德元曾两度在公开场合反映煤炭生产的税费负担,“目前过高的税费已经成为企业的负担,对于这块,我认为已经不是轻费利税问题了。”  
  翟德元是内蒙古伊泰集团的副总经理,伊泰集团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民营煤炭生产企业之一,但产量却排在前列。2011年伊泰的产量是6000万吨,公司人员共6000人,在普遍人浮于事的煤炭公司中,这样的配比已算高效和优化。但是税费负担过重依然是伊泰需要反复说及的痛处。  
  在富煤的内蒙古,当地的煤炭企业所承担的税费总额大约130元/吨,占煤炭售价的比例非常可观。“对于一些困难的煤炭企业,我们呼吁应该免税。在免税的基础上,再讲轻费减税。”  
  在减免煤炭地方性税费方面,有些地区已经开始行动。比如鄂尔多斯市已经发布文件,要求今年8-12月间,减免对煤炭企业生产每吨煤所收取6.75元的税费。“相较于内蒙古每吨36元的涉煤费用,这次减免幅度不算高,但已说明一种减税的趋势。”  
  税费是煤炭产业政策性成本的重要部分。两大煤炭央企之一的中煤集团,在煤需求减弱的行情下,却面临着成本持续增长的压力。  
  今年1-8月份,原煤的生产成本是2003年的1.9倍,年均增长率为7.2%,已经超过了CPI指数的增长率。  
  “这主要受政策性成本的影响。”该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彭毅表示,“在2003年中煤集团原煤板块的总成本中,政策性成本不到5%但是今年占到了32%,这还不包括地方上一些支持性资金等其他费用。  
  10年之前,煤炭的政策性成本非常低,但随着煤炭企业效益的好转,以及国家对于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提高,一些针对煤炭生产的收费项目逐渐增多,比如安全费、煤检费、可持续发展基金等,一方面这些费用的收取稀释了煤炭生产中的安全风险,但同时也推动了成本的上扬。  
  2011年中煤产量为1.64亿吨,平均售价在400-500元/吨,而每吨煤的税费总额达到126元/吨,占煤炭市场煤综合售价的30.8%,占总成本的56.2%。  
  税负率是企业税费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全国税源企业的平均税负率为5.69%,对于中煤,税负率是17.3%,高出全行业11.4个百分点。据中煤统计,2011年中煤缴纳各种税费和地方发展基金等共197亿元,是2003年的16.3倍,年均增长14.7%,高出营业收入增长率22.3个百分点。  
  左右为难的资源税  
  和国外比,中国的资源税率不算高。以财政部税政司一位官员的话说,在煤炭方面,平均每吨煤3元左右,去年产量是36亿吨,资源税总额刚过100亿元。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实行的是从量计征,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在煤炭领域存在很大争议。徐州矿务集团财务部部长张志成说,对于一般企业而言,相同的产品,其价格和盈利水平不是正相关的关系。“有些煤炭价格低,但是毛利率却很高。对于徐矿生产的煤炭,虽然平均价格处在500-600元的高位,但是成本也接近这个水平,基本没有什么盈利空间。”从量计征有一定科学性,但是还要考虑企业的资源禀赋以及开采成本。2010年,山西省政府就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的请示》,建议在山西省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定率征收。  
  同年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明确表示,将对西部地区的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目前的“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但后来出台的资源税改革细则中,只有石油、天然气改革实行了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改革并没有实施。  
  “改革存在时机问题。”上述税政司官员说,2006年之后,煤价进入高速增长时期,而地方资源税收取得并不高(由于资源税在财税体制中属于地方税,增收全部留在地方),国家层面就提出了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方案。  
  “煤炭采掘业带来了极大的生态破坏,有些地面塌陷就像汪洋大海,水系一旦破坏一百年也恢复不了,煤炭制造GDP的背后,资源大省治理环境的资金缺口很大。”  
  2007年,国务院审批了资源税改革方案,但是没有立即下发,后来资源税改革在相关的文件中被表述为择机推出。“主要是因为2008年金融危机,国家考虑到煤炭作为基础性能源,执行改革会面临物价上涨压力,且担心舆论方面会认为增加企业税负负担,资源税改革才被搁置。”  
  “其实我们的目的还是清费立税,还是要把从价计征的机制建立起来,我们向上级反映了很多次。”不过从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分步骤的推进速度看,煤炭资源税改革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山东能源集团去年完成产量1.08亿吨,全年缴纳各类税费174亿元,平均每吨税费161元。该公司财务部部长张波认为,“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两者都没有考虑资源并存条件、开采成本的差异,既不支持也不利于资源的精采细掘和保护性开发,导致资源开采中产生采富弃贫、采肥丢瘦的现象。他建议,资源税改革要区分不同地质条件、开采难度,实行差异化的税率。  
  行业特殊  
  煤炭是资源密集型行业,本身有着特殊性,“一刀切”的税制管理,显然不太合适。  
  从2009年以来,煤炭企业一直执行17%的增值税,但由于行业特殊性,进项税抵扣相对较少,煤炭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远远高于其他行业。  
  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那部分,但是对于煤炭产业的上游——采掘业企业而言,采购原材料所占的成本非常少(只有原材料才有进项税),所以进项税很少,承担的增值税也相应较高,而中下游一些加工型企业,增值税项可以逐层向下进行抵扣。  
  龙煤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姜明道出了另一个苦恼,不同行业的成本构成不同,煤炭采掘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龙煤在岗职工有26.6万人,但人力成本并没有进项税一说。此外,设备投资和电费是煤炭开采的重要成本,但是也没有进项税,“机械设备常常被税务人员理解为工程建筑物。”  
  对此,上述税政司官员解释称,增值税改革经历了“17%-13%-17%”的调整过程,对于煤炭企业增值税是多交了,但是可以把一部分成本转移给下游客户。下游客户通常并不买账,特别是在市场需求不旺的时候。河南省一家煤炭企业表示,去年我们加价,用户还可以接受,但是今年就不行了,用户反过来还要求降价,对于很多困难企业,已经无力承担昂贵的政策性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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