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26℃”在辽宁,从倡议变成了一项必须执行的标准。 昨日,辽宁省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 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鼓励28℃;冬季 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各单位空调在上班前和 下班后必须关闭。 目前,省法制办正在起草辽宁省地方性《节能条例》,今年内将出台。 来源:华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