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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处有一个正在施工的写字楼项目,这个名为中科金座(也称“金科大厦”)的项目,设计高度为120米,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是CBD最后一栋写字楼。虽然该项目2013年才能竣工,但已开始了会员式的内部认购。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考虑到这是CBD最后一栋写字楼,每平方米的定价估计在3万元以上。
“我一看到这个楼就很伤心,为了这个项目,几年来我耗费了大量的心血,现在却成了人家的了。”来豫投资的常济淙叹息道。尤其令常济淙气愤的是,与其一同开发该项目的股东向公安机关举报其妻子任海云“虚报注册资本”,在任被取保候审期间,在夫妻俩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该项目的土地被转让至另一家公司名下。
协议授权借壳开发房产项目
2005年,常济淙看到郑东新区的建设方兴未艾,便计划到郑东新区CBD进行房产项目开发。经过熟人介绍,他结识了一位老乡——中国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总经理杨延华。常济淙提出,以中科公司的名义开发郑东新区的项目,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意向。
一份注册号为1102271189159(4—1)的中科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1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拿到的这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北京市工商局于2005年5月24日颁发,法定代表人杨延华,注册资本518万元。该执照上盖有中科公司的公章,并盖有“仅限办理郑州项目部注册使用,加盖公章有效”的另一个章。
一份由杨延华于2006年1月1日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常济淙系中科公司副总经理,现就公司与欧亚国际协会联合在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投资建设项目:全权委托常济淙先生代表我公司洽谈、签约、实施。”
2006年11月1日,中科公司(甲方)与常济淙(乙方)签署了一份更为详细的承包协议:甲方就“郑政东出(2006)TD-7-2号地块项目”成立项目部,该项目实行承包经营;甲方将该项目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作并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项目部单独核算,在项目所在地单独开立账户;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双方协议承包费标准为每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