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0】2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12月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期待已久的关税政策,今日终于浮出水面。从通知上看,仅对12月份化肥出口关税执行110%,明年出口关税及基准价只字未提,可以说仅是对2010出口关税的一个调整和补充。明年出口政策如何,仍是悬而未决。但从影响上看,下个月出口大门关闭,企业将把目光聚焦至国内市场,之前观望行为会逐步转向冬储商谈行动。然而12月份二铵市场货紧仍是事实。从目前冬储市场了解到,二铵到货量不足50万吨,而其春季需求在200万吨,二铵即使不出口,12月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仍很有限,因此短期内降价可能性不大。
贵州地区二铵市场没有太大变动,企业仍以发东储市场为主,部分出口,64%二铵预收到站价3250-3300元/吨。
云南地区受铁路运输紧张影响较大,由于关税仍未出台,企业不敢大量接新单,两手准备为主,64%主流到站价3300元/吨。(关键字:二铵 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