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为有效遏制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巡警加大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近日,璧山交巡警就查获一辆使用伪造行驶证、运输证,且超载达182%的危化品运输车。
2月9日上午,璧山交巡警支队丁家大队副大队长廖礼波带领协警在来凤街道来津路口设立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检查过往车辆、查处违法行为。
当日10时许,民警拦停一辆号牌为渝AN83**的中型箱式货车,检查后民警发现该车运输的是三类危险化学品甲醇,且该车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于是,民警提出要检查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证书。检查过程中,民警居然发现了两套行驶证,一个行驶证上的核载质量为3315kg,另一个行驶证上的核载质量为8315kg,足足多出5吨。而经验丰富的民警立马通过防伪反光标识模糊不清的情况确认核载质量较大的行驶证为假证。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该车由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输证也存在造假情况,与伪造的行驶证是配套的,且车上装载的危险化学品存在超载嫌疑。
在铁证面前,驾驶员段某不得不交代,自己的车子平时在西彭一带跑运输,使用伪造证件是为了能够到厂里多拉货物多挣钱,平时到工厂装货时就使用假证以便一趟多运点货,上路时就使用真证供交警检查。岂料这回一不小心,用假证上完货忘了换过来,结果被逮个正着。
随后,经过称重,民警确定该车总质量为14510kg,超载质量6020kg,超载幅度达182%,该车无疑变成了一颗移动的“炸弹”。
目前,民警已将该车进行扣留,并将进一步核实该车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关于使用伪造、变造行驶证和第九十二条关于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相关处罚规定,段某将面临收缴伪造证件、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而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该车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以及超载的违法行为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驾驶员段某此次将受到极为严厉的处罚。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容不得半点弄虚作假,一丝一毫的懈怠都将带来严重的人财物损失,璧山交巡警将持续严厉打击危化品车辆的各类违法行为,还辖区群众安全稳定的交通出行环境。
(关键字:甲醇 运输甲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