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各区域在原电价的基础上上调情况如下:
华东地区:上海市3.5分钱、江苏省3.54分钱、浙江省3.4分钱、安徽省2.4分钱、江西省3.56分钱;
华南地区:广东省2.65分钱、广西自治区3.53分钱、海南省2.5分钱、福建省3.5分钱;
华中地区:湖北省3.52分钱、湖南省3.7分钱、河南省3.37分钱;
西南地区:四川省2.71分钱、重庆市3.78分钱、云南省1.8分钱、贵州省4.99分钱;
西北地区:陕西省3.58分钱、甘肃省2.11分钱、青海省2.16分钱、宁夏自治区2.11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2.58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3.11分钱、新疆自治区暂不调整;
东北地区:辽宁省3分钱、吉林省3.6分钱、黑龙江省3.2分钱;
华北地区:北京市3.3分钱、天津市4.13分钱、河北北部电网2.93分钱、河北南部电网3.44分钱、山西省3.69分钱、山东省2.84分钱。
(关键字:国内各区域销售电价上调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