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改扩建工程 |
企业名称 |
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标段承包人 |
发布时间 |
2018-01-08 |
类型 |
资格后审 |
项目实施地 |
扎赉特旗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项目核准文号 |
兴交发[2015]121号 |
资金来源 |
其他 |
开标时间 |
2018-01-29 10:00:00 |
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8﹞交通(公开)0001号
1、招标条件
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兴发改基础字[2014]65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交发[2015]12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标段承包人,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沥青路面施工条件,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重交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本项目YQLQ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6,667,500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70.8公里,在现有三级公路基础上改扩建,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10米,路面宽8.5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I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100,养护道班1处,治超点1处。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境内,路线起点与在建的乌兰浩特至扎兰屯高速公路扎赉特旗连接线和音德尔至江桥一级公路相接,终点至内蒙古自治区与吉林省的交界青龙山附近。
2.2 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 |
重交沥青 |
交货地点(工地拌合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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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性能等级 |
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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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LQ |
90号A级 |
1875 |
主线K11+000处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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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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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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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交货地点(本项目沿线拌合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
2.3 计划供货期:预储存期自2018年3月起;供应期自2018年5月至本项目实际路面工程结束(下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包括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30万吨;
③ 近3年(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1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国内“昆仑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其他品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 近3年(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③ 只接受进口品牌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④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⑤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⑥ 近3年(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⑦ 进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②、③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报名方式
5.1 报名网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
5.2 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3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注:已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5.4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一楼107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0482-8370091,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库入库相关流程》。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
6.3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4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668。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29日10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银行保函证明原件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六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24时0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并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于2018年1月26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汇款凭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开具银行保函后于2018年1月26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保函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银行保函证明。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
7.5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原件(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或进口沥青代理商需提供);
(2)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原件;
(3)提供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批准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的原件1份,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重交沥青同品牌、同标号。
以上所提供证件原件无需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至招标人且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扎赉特旗纪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律检查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电 话:0482-6133404
邮 编:1376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邮 编:137600
电 话:0482-6121093
传 真:0482-6122231
联 系 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3、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刘 健
网 站:www.nm-highway.com
2018年1月8日
(关键字:沥青 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