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夏石银高速平罗联络线、同海公路、叶盛黄河特大桥沥青采购公告

2016-12-23 10:19:15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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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工程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5】415号)批准建设;宁夏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5]334号)批准建设;叶盛黄河公路大桥工程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叶盛黄河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4〕7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由国内外银行贷款、交通运输部补助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筹三部分组成,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以上公路项目路面工程施工所用的沥青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工程:宁夏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工程是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是连接宁夏境内京藏和乌玛两条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联络线,起点位于宁夏石银高速K3+825处,终点位于宁夏京藏高速K1131+161.871处。路线全长19.713公里。 
    2.2同海公路:宁夏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起点与宁夏老同海路起点相同,建设起点桩号K0+000(即福银高速K2184+970),设在宁夏同心县城西南侧、福银高速同心互通立交大十字平交口,项目终点接黑海路终点(与老同海路交叉的平交口),终点桩号K46+600(即同海路K56+200)。本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1.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为双向四车道公路。路线全长48.65公里。 
    2.3叶盛黄河公路大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与灵武市境内,西接国道109线和京藏高速,东连银川至西安高速公路和拟建的灵武南环西延线,是黄河东岸的灵武市与黄河西岸的青铜峡市、银川市之间的主要过河通道之一。本项目路线起于京藏(G6)高速公路叶盛互通立交收费站出口以东约100米,向东与G109交叉,在唐滩村四队北侧向东跨黄河,经河忠堡村北侧,中滩村南侧,跨五干渠,下穿银西高速公路,止于规划的灵武南环西端延伸线。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两岸引线采用双向四车道24.5米宽路基,黄河大桥采用双向六车道31.5米桥宽(对应路基宽度3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主线路线全长10.5公里,其中黄河两岸接线长9.143公里,黄河大桥桥长1.357公里。 
    2.4 本次招标分2个标段,共用沥青 35000吨(表中数量为估算数量,最终以实际用量为准)。

标段划分

所属项目

名称

所采购的

货物名称

沥青用量

(t)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工程、叶盛黄河大桥  

改性沥青所用90号A级基质石油沥青  

13000(平罗连接线11000t、叶盛黄河特大桥2000t)

宁夏石嘴山市、吴忠市(路面施工单位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2017年  

3月-11月  

合 计


 

13000


 

 

2

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工程、叶盛黄河大桥、同海公路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14000t(平罗连接线5000t、叶盛黄河特大桥2500t、同海路6500t)

宁夏中卫市、吴忠市、石嘴山市(路面施工单位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2017年  

3月-11月  

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8000

合 计


 

22000


 

 

3.对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实体,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注册资金(营业执照为准)不小于5000万元;同时具备道路石油沥青生产或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进口沥青的申请人应执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代理商参加投标必须有拟提供沥青品牌的沥青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投标人提供的70号、90号石油沥青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同时改性沥青所用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应具有与SBS改性剂较好的配伍性。 
    3.2 业绩与能力要求: 
    生产商:年生产能力不小于60万吨,近2年(2015年、2016年)为国内等级公路累计供应70号、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4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代理商:授权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不小于60万吨,代理商近2年(2015年、2016年)为国内等级公路累计供应70号、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8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投标人同时具备不小于1万吨的散装沥青存储能力。 
    3.3 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且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3.4 近2年(2015年、2016年)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拟提供品牌的沥青检验报告合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品牌沥青在同一标段只能授权唯一代理商进行投标,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段中仅能代理唯一品牌产品进行投标,且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6 本次招标沥青供应方式:散装。 
    3.7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4.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15109601637。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 
    4.3投标人成功报名后,投标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缴纳,投标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缴纳相关费用的账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成功缴纳相关费用后,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携带银行付款票据复印件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01室开具发票,联系电话:0951-6076624 。 
    4.4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5投标人最多可购买二个标段的招标文件,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5.现场考察与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招标人予以配合。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每个标段分别提供80万元人民币。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1月11日9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为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邮编750011)。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www.nxcd.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邮 编: 750011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951-6076670 
    传 真:0951-6076630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2016年 1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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