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60104_20267104
开标时间:2016-01-27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7449万元
所属地区:云南
招标人:镇雄县通乡油路建设指挥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雄县杉树至彝良柳溪重要县乡道改造工程等公路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牵头单位为镇雄县通乡油路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贴及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现进行施工及施工监理服务、沥青采购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能满足资质、资格审查的要求。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建设地点为镇雄县各合同段沿路乡镇,公路等级为四级(农村公路)油路,总投资规模约7449万元人民币。
2.2合同段划分、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2.2.1合同段划分:施工共划分为三个合同段,施工监理服务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沥青采购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2016006-01镇雄县杉树至彝良柳溪重要县乡道改造工程:路段为官房至河平、两河口至大保,官房至河平段路线长19.42公里、两河口至大保段路线长1.52公里,路基宽6.5米(双车道),街道、村庄路段以及桥梁为现有路面宽度,沥青混凝土路面,计划投资约2827万元,计划工期10个月;
2016006-02建制村十七合同段:路段为打蕨沟至干河,路线长14.36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计划投资910万元,计划工期8个月;
2016006-03建制村十八合同段:路段为团山丫口至孙家坟,路线长3.9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计划投资412万元,计划工期5个月;
2016006-04监理三合同段:通乡油路,镇雄县杉树至彝良柳溪重要县乡道改造工程:路段为官房至河平、两河口至大保,官房至河平段路线长19.42公里、两河口至大保段路线长1.52公里,路基宽6.5米(双车道),街道、村庄路段以及桥梁为现有路面宽度,沥青混凝土路面。建制村公路,十七合同段:路段为打蕨沟至干河,路线长14.36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十八合同段:路段为团山丫口至孙家坟,路线长3.9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十九合同段:大庙至军备公路岔河桥、石粉公路小河坝桥,大庙至军备公路岔河桥[桥长:38米,桥梁结构:2-16m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桥,桥面宽度:7.0m (净宽6.0m +2×0.5m 防撞护栏)]、石粉公路小河坝桥[桥长:62米,桥梁结构:2-25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型梁,桥面宽度:7.0m (净宽6.0m +2×0.5m防撞护栏)]。上述所有合同段施工监理为监理三合同段,监理周期: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开始计算,至本工程全部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缺陷责任终止;
2016006-05沥青采购合同段:镇雄县建制村硬化路17个合同段共258.8公里及杉树至彝良柳溪重要县乡道改造20.94公里建设工程所需90号重交通石油沥青材料,约7631吨,总投资约3300万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开始供货,至镇雄县2015年建制村硬化路、重要县乡道改造建设工程交工验收为止(供货期约10个月,具体以各标段沥青供应实际期限为准)。交货地点:中标人供应的材料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2.2 招标范围:详细内容以各合同段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镇雄县杉树至彝良柳溪重要县乡道改造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建制村十七、十八合同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三类乙级(含三类乙级)以上资质,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监理三合同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3沥青采购合同段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的材料生产或销售;
生产厂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不低于(含)人民币3000万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含)10万吨;
2. 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指标达到国家技术规范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经销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注册资金不低于(含)人民币500万元;
2. 必须具备生产厂商针对经销沥青的授权证明文件。
3. 所经销的产品,生产厂商必须满足以上生产厂商的资格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可委托多个经销商参加投标。
3.2根据云交基建﹝2014﹞186号文件的规定,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须是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企业。
3.3拟投入的人员及备选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过项目业主批准,并签署同意。
3.3.1镇雄县杉树至彝良柳溪重要县乡道改造工程项目经理资格后审最低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类似等级公路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且工程质量达合格工程的施工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质量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3.3.2建制村十七、十八合同段项目经理资格后审最低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类似等级公路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且工程质量达合格工程的施工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质量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3.4商业信用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8投标人不曾受到交通运输部或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或昭通市交通运输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9投标人在已公告执行的最近一年度“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C、D级。
3.10一个投标单位只能对一个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3.11根据昭工商联发﹝2015﹞3号文件要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2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至后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即确保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1月15日17:00前已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保证金的确认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到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回执,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注明所参加项目的招标公告编号和标段(例如:项目招标公告编号为“GG-2016001”则在“摘要、用途栏和备注栏”填写2016001,项目如分标段填写2016001 X标段“X”为标段名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招购买招标文件。
4.1.1施工合同段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本项目拟派主选项目经理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是本合同段拟派主选项目经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 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招标人或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据的行贿档案查询证明原件、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关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复函》原件供查 验。并提交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打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4.1.2监理合同段须持企 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原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经办人 身份证原件、招标人或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据的行贿档案查询证明原件、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关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复函》原件供查验。并提交上述 资料彩色复印件(打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4.1.3沥青采购合同段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若为经销商还必须提供生产厂商经销沥青的授权的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例外);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合同段售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1200.00),监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沥青采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1000.00),以上费用均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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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磊 崔欣
手机:13521583185
电话: 010-8939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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