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沥青采购由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沥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胶州产业园项目采购70#A道路石油沥青1000吨,本次采购招标要求沥青性能指标稳定、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70#A道路石油沥青的要求;交货地点为山东青岛胶州市营海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共1个合同包件。
2.2 招标内容:
包件招标内容品牌及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地点
1 道路石油沥青 70#A(SK、东海、双龙、中海油)1000吨青岛胶州市营海镇
注:(1)本表所列采购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2)供货期:自确定中标之日起——2015年11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3.1.2投标人需提供本次采购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同时确认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1.3近年来销售业绩良好,出具该型号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清单,国内该型号产品年销量不低于一万吨。
3.1.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1.5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诉讼,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5 日至2015年9 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济南市北绕城高速天桥收费站向西约三公里山东高速应急保障仓库办公楼二楼材料科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备查。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领取招标文件后请于2015年10月8日 11:00 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附投标保证金回单扫描件)回复是否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 9 时 00 分,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路桥大厦六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不足三家时,重新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二环西路北延长线99号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人: 张洪榛 15376159955
孙加宝 18615611100
传真:0531-89003727
电子邮箱:15376159955@163.com.
2015年9月25日
(关键字:沥青采购招标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