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抚高速公路建三江至前哨段路面工程基质沥青、改性沥青供应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本项目为建三江至抚远(黑瞎子岛)高速公路建三江至洪河段、洪河至前哨段,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全长166.502km(短链1983m),高速公路建设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三江至洪河段起点位于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南侧,建三江至虎林高速公路K22+277.916处,以“Y”型枢纽互通与之相接,止于洪河农场南侧,终点桩号K93+000。洪河至前哨段起于洪河农场南侧,起点桩号K93+000,与建三江至洪河段相接,止于前哨农场规划区南侧,终点桩号K168+485,全长166.502公里。
2.1建设地点:建三江至抚远(黑瞎子岛)高速公路建三江至洪河段、洪河至前哨段。
2.2交货期:2015年5月1日-2015年9月30日。
2.3招 标范围:建抚高速公路建三江至前哨段路面工程基质沥青、改性沥青供应。
2.4供应材料质量标准:达到本招 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2.5本次招 标分3个合同段 (表中数量为估算数量,最终以实际用量为准)。
序号
合同包号
招 标内容
预计数量(吨)
供应段落
对应路面工程施工标段
包1
LQ1
基质沥青
3686
K0+000-K47+000
C1
改性沥青
14979
包2
LQ2
基质沥青
3539
K47+000-K93+000
C2
改性沥青
14298
包3
LQ3
基质沥青
4668
K93+000-K168+485
C3
改性沥青
23459
2.6投标人可以对以上三个包任意投标,最多中两个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或改性沥青生产商,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含沥青炼厂)
①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60万吨(附相关证明资料);
③近5年内(2010年-2014年)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道路90号A级石油沥青不少于100万吨(以供货合同原件为准),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近5年内(2010年-2014年)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20万吨(以供货合同原件为准),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的生产能力,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要求基质沥青储罐在1.5万吨以上,改性沥青日产量600吨以上,成品改性沥青储罐在1000吨以上,改性沥青生产装置建成并投产时间在2年以上(附相关证明资料)。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近5年内(2010年-2014年)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道路90号A级石油沥青不少于10万吨(以供货合同原件为准,供货合同需为代理商名义签订),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③近5年内(2010年-2014年)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2万吨(以供货合同原件为准,供货合同需为代理商名义签订),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1)中的①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
①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在国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储备库区(2万吨以上)(附相关证明资料);
③持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进口沥青生产商的年度授权或项目唯一授权;
④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原始报关单、海运提货单等;
⑤近5年内(2010年-2014年)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道路90号A级石油沥青不少于10万吨(以供货合同原件为准,供货合同需为代理商名义签订),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⑥近5年内(2010年-2014年)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2万吨(以供货合同原件为准,供货合同需为代理商名义签订),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⑦进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的①②③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改性沥青生产商
①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改性沥青生产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沥青投标的,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沥青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或双方的联营协议,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的条件,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的①②③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路石油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③近5年内(2010年-2014年)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2万吨(以供货合同原件为准),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3.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近五年(2010年-2014年)累计主营沥青年销售额不小于1亿元。
3.3提供近一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登记时间止)经国家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3.4本次招 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 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 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 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及购买招 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登记及购买招 标文件。
4.2登记时请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授权函(如为代理经销商时)、基质沥青及改性沥青的检验报告、供货合同、近五年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3招 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 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 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见招 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刘 杰
手 机: 13661139371
邮 箱: zhaobiao1018@163.com
邮 编: 100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南路59号
(关键字:改性沥青 基质沥青 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