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云南:天保至猴桥高速公路石屏至元江_红龙厂_段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4-12-15 9:25:21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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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CBL_20141212_12001942

开标时间:2015-01-15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4100万元

所属地区:云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5天保~猴桥高速公路石屏至元江(红龙厂)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基础[2012]186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基础[2012]458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云南石红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地方自筹及银行代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投资占投资总额的11.4%;地方自筹资金占投资总额的20.2%;银行代款资金占投资总额的68.4%。招标人为云南石红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路面工程施工所需沥青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接受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及玉溪市新平县、元江县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54.81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2.3计划供货期:2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路面工程中使用的各种规格沥青。

2.5合同包划分、材料名称、数量见下表:

合同包类型 合同包 供应段落 规格型号 包装 数量 (吨) 备注

A 1 K0+000~K54+798.68 70#A级沥青 桶装 5000 上面层

2 K0+000~K54+798.68 70#A级沥青 桶装 7500 中面层

B 3 K0+000~K54+798.68 70#A级沥青 桶装 9500 下面层

注:以上表内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会有增减变化,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3.本次招标采购的材料交货时间均以招标人下发的物资需求计划为准。

4.招标材料交货地点

沥青交货地点:云南石红高速公路路面1、2合同段沥青拌和站或材料堆放场。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具备上述拟供材料相应的资格要求,并在生产、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5.2 本次沥青招标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资质或销售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5.3 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5.3.1 沥青生产厂家

5.3.1.1 凡参加A类(1、2)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50万吨及以上;凡参加B类(3)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

5.3.1.2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3.1.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5.3.1.4 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5.3.2 沥青销售代理商

5.3.2.1 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3.2.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代理商;

5.3.2.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

5.3.2.4 所代理品牌的生产厂家必须符合以生产厂家为投标人的相关要求。

5.3.3 为确保供应,同一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委托1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同一代理商仅能代理唯一品牌产品进行投标,同一品牌仅能有一个投标人参于投标。

5.4投标品牌产品近五年在云南省内顺利完成至少1条已建成高速公路项目的沥青供应,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5.5具有进口沥青生产能力的厂商或具有进口沥青代理资格的代理商可对上述A类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合同包,投标人只需购买1份招标文件;不具备进口沥青生产能力的厂商或不具有进口沥青代理资格的代理商只能对B类1个合同包进行投标。

5.6供应进口沥青的代理商还须具有进出口资格证书、进口沥青的代理资格。

5.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进行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按前述关联企业对待,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按前述关联企业对待。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2 月 15 日至2014年 12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生产厂家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质量认证体系证书(代理商须提供厂 家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沥青代理商提供)、供应进口沥青的代理商还须携带进出口资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单 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章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 月 15日 9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军

手 机;18210363551

邮 箱:bjruibozb@163.com
 

(关键字:沥青 天保至猴桥高速公路 沥青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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