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17线(西藏境)斜拉山至巴青段公路整治改建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道317线(西藏境)斜拉山至巴青段公路整治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2﹞792号)批准建设,国道317线至巴青县江绵乡公路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那曲地区国道317线至巴青县江绵乡公路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藏交发﹝2012﹞5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全额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面用沥青材料采购全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国道317线(西藏境)斜拉山至巴青段公路整治改建工程项目路线起自昌都和那曲地区交界处的嘎洛卡,接改建的国道317线丁青至斜拉山段,止于巴青县城西,接正在整治改建的国道317线巴青至夏曲卡段,全长103.384公里。
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改建,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全线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2.2 国道317线至巴青县江绵乡公路工程主线起点位于国道G317线巴青县城东6.6公里处,终点位于江绵乡乡政府门口处,全长21.635公里,其中主线长20.853公里,支线长0.782公里。
本项目全线按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主线路基宽度为6.5米,路面宽度4.5米,两侧各设0.5米硬化路肩和0.5米土路肩;支线路基宽路为4.5米,路面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
2.3 计划供货时间2014年8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备注
改性沥青(SBR II-A)3338 吨
基质沥青为道路石油沥青130号B级
改性沥青(SBR II-A)600 吨
基质沥青为道路石油沥青110号B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取得国家法定单位(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仅代理商)、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具有类似沥青材料供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足以承担本项目所用沥青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相应资金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再次投标。
3.4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5日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 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的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 个以上法人的关联企业情况,并应加盖单位公章。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自行安排。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关键字:国道317线 沥青材料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