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井陉公路肃临线至前磨头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4〕4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起点桃城区大麻森村北肃临公路(S282),路线向西在白塔村南下穿京九铁路,终点磨头西北接现有衡井线,全长18.025公里。
2.2建设规模: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一般路段路基宽12m,路面宽11.4m,其中行车道2×3.75m,右侧硬路肩1.95m, 两侧各0.3m路肩石,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
2.3招标范围:为沥青材料的供货,分一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合同段 | 施工标段 | 产品名称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LQ | SG1 | 70#A级重交沥青 | 1807.362 | 施工各标段段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所处地点 |
SBS(I-D)型70#改性沥青 | 1344.366 |
2.4计划供货日期:2014年10月—2014年11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有足够的中转存储能力和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以上,年检合格)或其授权代理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以上、年检合格),但不允许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报名投标。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允许同时报名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交通运输部部颁标准,检测报告必须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时间必须为2014年1月1日之后;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表要求的业绩和中转存储能力,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业绩要求 | 中转存储财务能力要求 |
近三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顺利完成单项供货在5000吨以上的公路沥青供应业绩,累计不少于20000吨 | 在衡水市范围内,具有5000吨以上的自有或租赁储罐,有足够的中转存储能力、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19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检测报告复印件、储运证明材料复印件,代理商还应提供制造商同意供货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以及以上所有证件、证明的彩色扫描件(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衡水市洞天宾馆三楼会议室(衡水市胜利中路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北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www.hbsjtt.gov.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上同时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
地 址:衡水市胜利东路319号
邮 编:053000
电 话:0318-2695538
传 真:0318-2693867
联系人:刘强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邮 编:0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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