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道路石油沥青400吨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采购范围、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概况: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道路石油沥青400吨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2、资金来源:[(当日发布的茂名沥青挂牌价+运费1200元∕吨)]×400吨。(财政资金)。
3、采购范围:投标人须负责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验收、税费以及质保期保障等权利义务的承担。(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4、服务要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二、参与本次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 投标人不是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产品经销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
3. 具有道路石油沥青销售(代理)经营权;
4. 在广东省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4年6月23日起至2014年6月27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电话:0754-88166891 传真:0754-88166891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1)投标申请公函(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请根据附件申请表中要求开具)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带U盘拷贝。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2014年7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本项目不接受传真及邮递报价。
2、递交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
4、开标时间:2014年7月14日9:30开始(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滨港路金厦园中区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56509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6689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166891
六、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4年6月23日起至6月27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6月27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我司。
(关键字:汕头市市政工程 石油沥青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