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11] 20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1]163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三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工[2014] 20号)文件对本项目施工图进行了批复。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7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承德段筹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沥青材料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张承高速公路承德段主线起点位于承德市双滦区单塔子村北,与承赤高速相接,终点在丰宁县坝上大滩镇与张承高速张家口段相接。沿线经过的主要城镇有承德市双滦区、滦平县的小营乡、红旗镇、隆化县二道河、滦平县西沟乡、隆化县太平庄乡、丰宁县的凤山镇、西官营乡、选将营乡、南关乡、土城镇、小坝子乡、大滩镇。
张承高速公路承德段路线总长203.438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大、中、小桥1/100,特大桥1/300。
路面结构为:上面层: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4cm;中面层: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6cm;下面层:沥青稳定碎石(ATB—25)8cm。
2.3本次沥青招标分为3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详见下表:
沥青招标合同段划分表
合同段 | 数量(吨) | 地区 | 交货地点 | 预计交货期 | 对应土建标段 | |
LQ1 |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 | 9098.9 | 丰宁县土城乡 | 主线2合同段沥青拌合站 | 2014年7月-2015年7月 | TJ2 |
SBS改性沥青 | 9778.3 | |||||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 | 7618.4 | 沥青拌合站在丰宁县大滩三道河乡 | 主线7合同段沥青拌合站 | 2014年7月-2015年8月 | TJ7 | |
SBS改性沥青 | 8021.1 | |||||
LQ2 |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 | 5976.9 | 滦平县红旗镇 | 主线9合同段沥青拌合站 | 2015年4月-2016年5月 | TJ9 |
SBS改性沥青 | 7876.4 | |||||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 | 5733.4 | 隆化县黑水开发区 | 主线15合同段沥青拌合站 | 2014年9月-2016年5月 | TJ15 | |
SBS改性沥青 | 7643.1 | |||||
LQ3 |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 | 6267 | 丰宁县凤山镇 | 主线19合同段沥青拌合站 | 2014年6月-2015年9月 | TJ19 |
SBS改性沥青 | 6949.1 | |||||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 | 11895.6 | 丰宁县西关营乡 | 主线22合同段沥青拌合站 | 2014年8月-2015年9月 | TJ22 | |
SBS改性沥青 | 12283.4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表所要求的资质和业绩,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合同段 | 资质要求 | 强制标准要求 |
LQ1 | 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其中基质沥青制造商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改性沥青制造商注册资金1500万元及以上)或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500万元及以上)均可以投标,但不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 ①近三年内(2011年5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顺利完成过累计不少于20000吨(道路石油沥青与改性沥青均不少于10000吨)高速公路沥青供货业绩; |
LQ2 | ②在距离项目现场600公里以内设置改性沥青加工点,具有自有或租用10000吨以上的基质沥青中转存储能力,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 | |
LQ3 | ③近三年(2011至2013年度)年均销售额大于1亿元; | |
④道路石油沥青的制造商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获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所使用的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所用的基质沥青须有沥青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本次招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抽签确定所投标段。
3.4道路石油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改性用基质沥青及成品改性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道路石油沥青(70号A)、改性用基质沥青(90号A)和成品SBS改性沥青的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6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生产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验资报告原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用基质沥青和成品改性沥青的检测报告原件以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为改性沥青的制造商,还须携带由基质沥青制造商同意供货的正式授权委托书原件(基质沥青自行生产的除外)。
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同意供货的正式授权委托书原件、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制造商单位章)、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验资报告原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用基质沥青和成品改性沥青的检测报告原件以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如为外资企业,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附其经过公证的翻译证件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合同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合同段抽签
招标人定于2014年6月18日上午10时00 分在河北汇宾大酒店(河北工会大厦)三楼大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0号)举行合同段抽签仪式,请参与的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均未按时到场参加抽签仪式的,招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一切风险,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汇宾大酒店三楼大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0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以及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http://www.hbgs.com.cn)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承德段筹建处 | 招标代理: | 华 能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承德市双桥区翠桥西街52号 | 地 址: |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
邮 编: | 67000 | 邮 编: | 50071 |
电 话: | 0314-2527029 | 电 话: | 0311-87793174 |
传 真: | 0314-2527029 | 传 真: | 0311-87758865 |
联系人: | 刘 彬 | 联 系 人: | 巩 欣 |
(关键字:承德至张家口 高速公路 沥青材料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