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云南:瑞丽至腾冲高速公路瑞丽至陇川段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3-12-13 13:53:19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开标时间:2014-01-06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云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瑞丽至腾冲高速公路瑞丽至陇川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发改基础【2012】2542号文批准立项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地方筹措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建设所需沥青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瑞丽市、陇川县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长约19.01km。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新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分离式12.25)米。桥梁1721.97/8座(按单幅计,含立交主线桥),隧道10543米/2座(分离式隧道,按单幅计),互通式立交1处。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3 计划工期:25个月。

2.4 招标范围、材料名称、合同包划分、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见下表:

材料名称 合同包 规格 包装 暂定数量(吨) 交货地点 备注

沥青 A AH-70A号A级 散装沥青 6157 各标段对应的工地拌合站

SBS(I-D) 改性沥青 散装沥青 3075

PC-2阳离子乳化沥青 散装沥青 151

PCR 阳离子乳化沥青 散装沥青 273

注:以上表内所列数量为设计估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会有增减变化,最终以实际用量为准(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3.本次招标采购的材料交货时间均以招标人下发的物资需求计划为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具备上述拟供材料相应的供货能力。

4.2本次沥青招标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资质或销售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任何联营体形式参与投标。

4.3 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3.1沥青(生产厂家)

4.3.1.1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及其以上;

4.3.1.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4.3.1.3 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4.3.1.4 投标人年生产能力在 30万吨及其以上;

4.3.1.5 2008年至今在国内曾顺利供应过3条及其以上高速公路项目供货任务,且任一单个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1万吨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招标投标。

4.3.2 沥青(销售代理商)

4.3.2.1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其以上;

4.3.2.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代理商;

4.3.2.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证书;

4.3.2.4 授权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必须先符合生产厂家的要求,且在昆明具有或针对本项目租赁的有3万吨及其以上散装沥青储备能力的储备库或仓储租赁合同;2008年至今所代理品牌沥青在国内曾顺利供应过3条及其以上高速公路项目供货任务,且任一单个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1万吨。

4.3.3为确保供应,同一沥青品牌针对本项目只能委托1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同一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国内品牌或一个国外品牌产品进行投标。

4.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时间:投标人于2013年 12 月 13 日至2013年 12 月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照供招标人查验,招标人只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5.2.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打印件(一套);

5.2.2投标人为沥青销售代理商的,除携带生产厂家相关证件资料外,必须出具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原件、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打印件(一套)。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 1 月 6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处。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登记的联系人必须固定,联系方式(含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必须准确无误,若因联系不通或不(含节假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联系人:刘 宇

手 机:189 11072159

电话/传真:010-52908358/010-52283967(自动)

电子邮件:zhaobiao615@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

 

(关键字:瑞丽至腾冲 高速公路 沥青采购)

(责任编辑: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