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广西滨海公路犀牛脚至大风江段和龙门大桥西引道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3-9-24 13:42:46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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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西滨海公路犀牛脚至大风江段、龙门大桥西引道工程用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广西滨海公路犀牛脚至大风江段:本项目建设里程10.9公里,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米。主要工程数量如下:路基土石方83.622万立方米,路基、路面排水及防护工程(圬工)28560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33.017千平方米。

广西滨海公路龙门大桥西引道:本项目位于广西防城港市和防城港市境内,线路基本呈东西向。项目起于防城港市沙潭江至企沙一级公路K8+100附近,采用平面交叉方式与沙潭江至企沙一级公路相接,路线往东下穿防城至企沙铁路,经白沙、止于龙门港镇,与滨海公路龙门大桥西引桥相接,推荐方案路线全长9.10公里。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V=80Km/h,路基宽度24.5m。

2、本次招标采购的沥青分为 1 个合同包,合同编号为№BHLQ-1,两个项目估算需采购沥青(散装)约8384吨(其中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约 4009吨,SBS(I-D)改性沥青约 4375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4篇《货物需求一览表》。

沥青供应范围:供应至广西滨海公路犀牛脚至大风江段、龙门大桥西引道工程的各施工承包人工地现场沥青拌和站。货物技术标准:所有沥青技术指标,必须同时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相应类型沥青技术指标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以及本招标文件第5篇《技术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沥青材料或建筑材料经营资格,且年检合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二点所述货物技术标准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并具有相应的经验和充足的能力。

2.近3年(自2010年起至今)内,投标人具有在国内一级公路及以上路面工程中供应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两项合计总量达到2.0万吨的业绩经验。

3.近3年(自2010年起至今)内,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同一品牌沥青),在国内一级公路及以上路面工程中总销售(使用)量不小于40万吨。

4.沥青库和改性沥青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在广西境内自有或租赁有沥青储存中转库,库容量不小于4000吨(同一库容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广西境内的沥青储存库设置有生产能力不小于100吨/日的改性沥青加工生产成套设备。

5.沥青运输能力要求: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散装沥青运输能力不少于100吨/每天。

6.财务要求: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7.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沥青销售代理商需具有沥青生厂商出具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的销售授权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指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于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三条第1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以及提交上述加盖单位公章的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递交捌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的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七、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10时2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联系人:高鹏

手机:15652612220

电话:010-58415315

传真:010-51396132

邮箱:15652612220@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5号

 

(关键字:广西滨海公路 沥青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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